女子开走别人的大路虎,对方直接报警!女子:你让我开的!

2019-12-04   潍坊高新检察

庆安县王洪梅家的院子里,堆放着一大堆稻谷,这都是今年打下来的新粮食,每次看到新粮,王洪梅就想起去年的一笔旧账。

全文共1884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30秒。



去年12月2日,王洪梅把40.78吨水稻运到了庆安县一家米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的负责人希望钱先欠着。


庆安县居民 王洪梅

他说吧,明后天,我寻思咱们也不能不近人情,一个朋友介绍的,那我就卸这儿吧。




粮食很轻松地卸在合作社,钱却难要了。开始时,双方还能好说好商量,一来二去,彼此就红了脸,合作社的负责人廉某还说了狠话。


  • 合作社负责人廉某:你别整没用的,你让他来,咱们就干他就完事了。
  • 王洪梅:干谁啊?干谁啊?你欠钱还有理了啊?



合作社的院子里,停着两辆车,一辆是铲车,一辆是廉某的路虎车,王洪梅想让廉某用这两辆车抵账。两个人吵着吵着,廉某有了同意的意思。


  • 合作社负责人廉某:你开吧,你能开走你厉害。
  • 王洪梅:你看看我能不能开走?


双方你来我往,互相争吵,在录音里,廉某同意王洪梅把车开走,从内容上是同意,语调上像赌气。王洪梅和亲戚上了车,就把两辆车开走了。过了一会儿,他们就接到了警察的电话。


庆安县居民 王洪梅

结果我们刚走,开走之后吧,他就报警了,说我们到他那里抢车去了。



合法的债权,不能通过过激的方式讨要,也不能强行拿别人的东西抵押,公安部门介入后,王洪梅把车又开了回去。





为了讨回粮食款,2019年3月,王洪梅把廉某和他的米业专业合作社告上了法庭。今年5月,庆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廉某和他的合作社在判决生效十天内给付原告王洪梅水稻款102645.00元。


可廉某和他的合作社,并没履行判决,今年8月份,王洪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到了这辆路虎车。


庆安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庆文

申请人王洪梅向法院提供了,他有一台车,但是这辆车,属于辽宁大连的牌照,没有过户。



在诉讼阶段,庆安县人民法院还查封了廉某合作社里的55吨水稻,查封期间允许变卖,但是应该向法院提存价款,可过了几天,廉某谁也没通知,就把这些粮食卖掉了,钱也没还给王洪梅。庆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廉某采取强制措施。



路上拘“老赖”

执行有力度


11月16日,庆安县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和法警,在离庆安县城三十公里的地方,拦住了廉某乘坐的奥迪车。执行人员带着廉某回到了合作社,由于之前已经下发了执行裁定书,这次执行人员准备依法扣押那辆路虎车,可廉某的妻子陈某并不想交出车钥匙。


  • 法警:钥匙呢?车钥匙拿过来。
  • 廉某的妻子:啥车钥匙啊?
  • 法警:我们要扣车,车钥匙拿过来,这个是不是?
  • 法官:这个是车库的钥匙。
  • 法警:钥匙,钥匙呢?
  • 廉某的妻子:你怎么搜我的身呢?
  • 法警:我让你把车钥匙拿过来。



由于身边没有女法警,执行人员要求陈某主动把车钥匙交出来,陈某坚持不交钥匙,还忽然打开路虎车的车门,启动车辆,就往后倒。


庆安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庆文

她的丈夫当时在警车上了,跟他媳妇也急眼了,说马上停车,下车,钥匙交给他们。


被执行人廉某坐在车里喊:你这么做触犯刑法,你傻啊?



在执行人员的警告和廉某的劝解下,陈某下了车,执行人员也扣押了这辆路虎车。


据廉某交代,这辆车是他花56万买的,也是抵押来的。由于之前非法变卖被扣押的55吨水稻,廉某被行政拘留15天。


收了人家的粮食,却不给钱,在拘留所里的廉某也承认,这么做的确不对。廉某说,他有二百多万元的债务,把王洪梅的粮食卖了以后,就先还其他人了。





庆安县法院执行局将廉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他下发了限制消费令。如果他始终拒不还钱,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执行法官告知了廉某这些法律后果,廉某自己也很后悔。


被执行人 廉某

毕竟咋的都是欠钱,咋的都是给人家,必须得给,那个厂子不是我的嘛,我的那个厂子,哪怕值个三百万,四百万,就别说这些钱了,哪怕有人给我二百万,我就卖它,我这钱还一还,哪怕给人家打工,我也就省心了,这些年造得,头发也白了,你看看,这都完了。欠人家钱,不好受,晚上都睡不着觉。


拘留所里,廉某终于体会到了欠钱不还,要付出的代价。



过去的一个月,庆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将40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拘留12人,促使20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庆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袁金生

我们将继续奋战,不让正义迟到,以优异成绩向上级法院和人民群众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