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她,贪吃猪肉进了拘留所……

2019-11-09   在那樱花季节

随着猪肉价格高涨

不少人“望猪兴叹”

大多数人都期盼着猪肉价格早点降下来

最好能有免费的猪肉吃

这样就不用为猪肉而发愁

下面这名妇女

也和大多数人一样的想法

想吃免费的猪肉

但是

却吃进了拘留所

到底怎么回事呢?

11月4日上午9时

于都县公安局梓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

其买的猪肉、鱼等菜放在摩托车后备箱不见了

接报后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

将嫌疑锁定在吴某身上

民警随即赶往吴某家中

当快到达吴某家中

恰巧碰到了吴某骑车回家

民警立即将其拦下盘查

并在其电动车后备箱内

发现了被盗的猪肉、鱼等

于是

依法将吴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

吴某在圩镇买完菜后

路过李某的摩托车旁时

无意间看到摩托车的后备箱没锁

一看里面装满了猪肉、鱼等菜

想到最近肉价很高

于是便动了偷盗的邪念

目前

吴某因盗窃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为了区区几斤猪肉

却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实在是不值得!

如果想吃猪肉

可以自己赚钱买

自己买来的

可能还更香哦!

再说,猪肉贵

可以换吃鱼肉、鸡肉等

或者少吃肉

何必贪图这蝇头小利

最终却被拘留

真的是得不偿失!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不要以为偷猪肉就是小事

然而,其性质却是盗窃

同样是违法行为!

警方提醒

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做好日常防范工作

不给任何人可乘之机

同时

也再次郑重提醒少数不法分子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