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公告
【第4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合实验区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商场、超市、住宿、办公写字楼等配备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场所,暂时关闭中央空调系统;同时,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二、全区各商场、超市、住宿、办公写字楼等场所要落实好卫生防疫工作,一旦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上岗服务,第一时间到实验区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在全区范围内禁止贩运、交易、食用野生动物,暂停各类活禽交易。各类活禽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