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代爱情模版到一出狗血大戏,具惠善和安宰贤的离婚闹剧终于暂时性的以一份极具控制性的婚前协议而告终。
以下为具惠善和安宰贤的“婚姻生活准则”:
这些条条框框,看到就让人窒息了起来。
关于“婚前协议”,我们其实经常听到有人讨论,但这么窒息的,还是目前独一份。
在娱乐圈,制定婚前协议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像具惠善和安宰贤这样“无关财产”的婚前协议也很多。
比如规定每个月亲密行为次数的,犯错要罚款的,必须要探班,必须有陪伴时间的,不能拍亲密戏份的......
娱乐圈的婚前协议,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协议不到。
秋瓷炫&于晓光
“一个月5000生活费,一次不接电话扣100。”
还记得秋瓷炫求婚于晓光的时候,网友们都跟着感动了一把,但他们之间还在节目中签了一份“不平等的”协议:
每个月秋瓷炫给于晓光5000元生活费,并且购买保险;于晓光没有拍摄工作时必须接电话,一次不接就扣100元生活费;如果于晓光不听话,离婚后所有的财产归秋瓷炫所有。
在许多人看来这份协议似乎十分苛刻,甚至“很伤感情”。但于晓光也接受了。
许多时候,签署婚前协议时,会因为对对方的爱,而不自觉为对方思考。而不再是以“如果分开”为前提,优先考虑自己的得失。
类似定了这种“略显霸道型”婚前协的还有周杰伦昆凌以及向佐郭碧婷夫妇。
周杰伦&昆凌
“不能和其他男人亲密接触,吻戏牵手拥抱通通不许。”
昆凌被周杰伦真实地宠成了公主,不过在成为公主前,周杰伦和昆凌同样也签订了婚前协议,内容为:昆凌婚后不允许和其他男性有亲密的接触,并且不能拍吻戏,连牵手拥抱都不能。
连婚前协议都如此甜蜜霸道,大概这就是童话里所说的“王子和公主从此过上了幸福生活”的结局吧。
向佐&郭碧婷
“从家务到宠物,从经济到方言,规定到了方方面面”。
最近,在节目《我家小两口》上郭碧婷就跟向佐提出了签订婚前协议的事情。
1.郭碧婷承担一定的家务;
2.动物不可以超过四只(当然早就超过四只了);
3.经济生活共同承担;
4.学习对方家乡的语言。
两人吵吵闹闹互相妥协,轻松但也真诚。
其实,在“婚前协议”中签署关于家务感情陪伴等等多方面细节的夫妻,还有很多。
朱兆祥&胡静
“在国内拍戏必须探班,每天必须发孩子照片,每天必须通话30分钟以上。”
胡静在嫁给马来西亚身价几百亿的首富前,就曾在婚前协议中约法三章:
1.如果在国内拍戏,老公不管多忙,都必须带孩子到现场探班至少15天。
2.必须每天发一张有孩子照片的彩信。
3.每天必须保证通话30分钟以上。
提起“陪老婆”这种条款,梨妹还想到了扎克伯格,在他和妻子的“婚前协议”中,也有相关规定——
“每周扎克伯格必须花100分钟带着妻子去办公室或者公寓之外的地方约会”。
明星们“婚前协议”规定的条款真是五花八门事无巨细。
对于婚姻来说,“婚前协议”多了一层保障,它可以让你们在开始时就规定好自己在意的那一部分,并分配好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但它只能保障婚姻秩序,却也没有万能到可以保障婚姻幸福。
泽尻绘里香&高城刚
“一个月亲密行为5次,多了收费。”
凭借《一升的眼泪》在日本红透半边天的女星泽尻绘里香嫁给比自己大22岁的男友高城刚时,两人就按照女方意愿制定了非常严苛的婚前协议。
协议中规定“夫妻间的亲密性行为每月五次,每多一次丈夫就要付款50万日元(约3.7万rmb),如有情趣方面等异常要求必须事先谈判”。
“出轨要交罚款三千万日元,和其他女性约会罚款一千万日元,上床罚款二千万日元”。
另外,如果离婚,泽尻绘里香可以拿走高城刚90%的财产,决定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张柏芝和谢霆锋也进行了相关协议
谢霆锋&张柏芝
“张柏芝无条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经常以好妈妈形象示人的张柏芝,也曾和谢霆锋签了条款“霸道”的婚前协议,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他日无论何种原因分手,张柏芝都无条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这份金童玉女的婚姻虽然没有走到白头,但好歹也算体面收场。
反观贾静雯和孙志浩的婚姻,分开时就没有这么体面了。
贾静雯&孙志浩
“送两栋豪宅给贾静雯,每月50万新台币生活费。”
其实这对夫妇也是签了婚前协议的,但内容只包含了和财产相关的条款。
包括孙志浩送给贾静雯的两栋豪宅的归属,离婚后,孙家每月要支付贾静雯50万新台币生活费等。
因为婚前协议中并无涉及离婚后子女的归属问题,他们一度闹上法庭争夺女儿梧桐妹的监护权。
如果夫妻双方在物质上有明显差距,那么“婚前协议”大多是绕不过财产相关的,当双方有一人的财产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峰值,那么相关条款可能会变得近乎“严苛”。
比如邓文迪和默克多。
邓文迪&默多克
“邓文迪没有财产继承权,也不得进入公司管理层。”
1999年,默多克与自己前妻离婚,支付了对方17亿美元的天价赔偿。
2013年,与邓文迪离婚时,据称邓文迪只分得两套房,不到丈夫百分之一财产。
早在2002年和2005年,默多克就与邓文迪签订了婚姻财产协议。这些协议中,包括邓文迪作为妻子,在默多克过世之后没有继承权,不得进入公司管理层或婚姻期间财富积累的分割。
兴许是有了“前妻之鉴”,默多克早早做好了准备。不过邓文迪也凭此阶级飞升,不算婚姻战争中的输家。
关于是否应该签署婚前协议,梨妹经常看到网友们的争论,此前有姐妹在微博某大v处投稿表示:
因为婚前协议,和即将结婚的男友告吹了。
可见,是否要签婚前协议,在我们普通人的生活中还是挺有争议的。
有人认为都要结婚了,还要拟定一份两个人都认同的协议出来,从签署到公正,想想都觉得窒息。
结婚结的是感情,这么一折腾还有什么感情可言?
但梨认为,就财产孩子抚养权甚至家务分配,陪伴时间等达成一项两个人都觉得公平或认可的协议是个挺必要的事儿。
注意是两个人都“觉得公平或认可”,不要委屈巴巴签一份自己不认可的协议,那样只能越过越委屈。
像秋瓷炫和于晓光的婚前协议看着也并不公平,甚至还挺窒息,但于晓光愿意,他理解秋瓷炫的想法,那就没问题。
像开头我们说起的具惠善和安宰贤,也是非常窒息霸道的条款,如果明知自己做不到,就干脆拒绝或继续沟通。
正如投稿的姐妹所言,这是一份约束,也是在保证两个人的利益。
近些年,夫妻结婚前一方欠债,婚后莫名其妙变成共同负债的新闻我们见过不少了。
有时,并非不相信枕边人,而是我们都需要一份稳妥的“保障”,哪怕这份保障,并不能保证你们可以白头到老。
当然,这也只是梨妹的个人看法,关于“是否要签署婚前协议”这件事的答案,还想听听你们的想法,评论区见啦!
监制:Roro
编辑:孟孟
撰文:tsing/jiaoer/乐然/大力/艾米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