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童案新案情:嫌疑人自称有精神病、延迟死刑执行策略

2020-12-15     案件劳闻

原标题:广西百香果女童案新案情:嫌疑人自称有精神病、延迟死刑执行策略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杨光毅强奸一案将于12月15日9时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12月13日上午,该案召开庭前会议。

14日上午,被害女孩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从代理律师侯士朝处了解到,此次庭前会议讨论内容的包含以下几个案情:

一是杨光毅代理律师提出应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二是关于杨光毅的自首行为是否应该从轻处罚;

三是关于杨光毅的犯罪行为认定,是否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

四是法院核实了律师的走访材料并向同村村民了解了杨光毅的日常行为,根据最新的案件材料情况,杨光毅在新的供述内容中,承认其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孩给20元,并承认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孩,但因事发久远,法院是否会认定其它猥亵行为;

五是杨光毅强奸案民事赔偿一直未执行,法院曾判杨光毅赔偿家属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当地村支书证言杨光毅老家盖建的房屋杨光毅有出资修建,法院是否采信此证言关乎于民事赔偿的执行。

陈礼言表示,她已收到出庭通知书,明日她将从家中出发前往灵山县出庭,“等这一天等得太久了”。

该案一审开庭时,陈礼言到庭旁听时未见到杨光毅的家人。“当时我和二女儿到庭,我情绪失控后来才进去,进去看见杨光毅的非常淡定,一点悔意都没有”。一直以来,她的诉求就是希望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

又是精神病?!估计大家看到庭前会议的第一项议程就会发出这样的疑问。供述以前犯过的违法行为,和要求做精神病鉴定都是律师减刑的辩护手段而已。

供述以前的违法行为,这个检方就会要求警方查实,找到受害人。一起供述一拖就是几个月一年,死刑临头了再供述一起,检方还要警方查实,又延长几个月到一年寿命,这是合法的拖延手段,特德邦迪、疑似王书金都把这手玩的出神入画,还博得一个“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说的都是真话你们居然不信的”美名。

精神病这个辩护手段至少多活半年。就不说了,反正是个杀人犯都要用用,毕竟杀人的人多少都有点性格缺陷,沉默寡言之类的,这样才能活成“邻居眼里的好孩子”。

我就想请废死者出来走两步,替该案的凶手找几个不该判死刑的理由。 支持废死的人,不过是两类,一类是顶层的精英,他们基本永远都不会被犯罪侵害,所以才有机会从一种空洞高尚的理念“天生人权之类”的,推导出另一个不合逻辑的理念“杀人之人不得死”。并强力推行它。

这是一种策略,明知道会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故意提供难于调查的供述,可以实现拖延审判,延迟死刑执行的目的。 典型代表就是王书金,2005年就被抓了,因为供述的在石家庄杀人的案子已经被石家庄法院枪毙了罪犯,一直审理,直到上个月才审判完成,拖了十五年。

只从大家关心的精神病和自首能从轻多少简谈以下:

一、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这又申请精神病鉴定,一波三折的案情,让大家的心跟着跌宕起伏,到底怎样的刑罚,才能告慰可怜的被害女孩?精神病确实是我国刑法里的责任阻却事由,如果被鉴定为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为无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会很大程度上“逃脱”刑罚,决定强制医疗。这次又会因为精神病而免于一死吗?大家放心,就算被鉴定为精神病,也不是免死金牌。

昨天看了一个强奸案,也是嫌疑人自称有精神病的。 今天这个案件也是。但这个案件嫌疑人的恶劣程度更令人发指。 2018年10月4日中午,女童独自卖百香果获得32元,杨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女童双眼和颈部,拿走32元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 看起来嫌疑人并不像有精神病,或许他只是想利用这个来降低量刑。

杨光毅在新的供述内容中,承认其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孩给20元,并承认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孩 但是对其进行精神鉴定是符合程序正义的。 法律的程序正义是实现司法公平的一大关键。 这无可厚非。 该案一审开庭时,陈礼言到庭旁听时未见到杨光毅的家人。“当时我和二女儿到庭,我情绪失控后来才进去,进去看见杨光毅的非常淡定,一点悔意都没有”。 或许嫌疑人这种毫无悔意的淡定,才是最令家属崩溃的吧。

我真的认为杨光毅因为自己的自首行为开始有恃无恐了,如果无论多么恶劣的罪行都会因为自首而减轻是否会对社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从结果来说,既然杨光毅在之前的犯罪行为之上,又承认了猥亵其她少女的行为,是不是应该在死缓的基础上加大惩处力度?如此来看,我感觉死刑是合乎法律,民意和社会导向的。 我们都知道自首减刑是降低成本和给犯人的最后一点希望的办法,但是不是应该在此基础上健全不允于自首减刑的条例,毕竟有些人真的死不足惜,不死无以慰死者,亲人。无以平民愤,无以敬法律。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thoManYBX2TYn2u-w2S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