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女子:卖了阴婚、未来还有一次、家人卖谅解书

2020-11-25     案件劳闻

原标题:德州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女子:卖了阴婚、未来还有一次、家人卖谅解书

1、

11月23日,山东德州。2019年1月31日,23岁女子方某洋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方某洋在火化前,方家提前给她安排好了阴婚。其表哥谢先生称,这是当地的习俗,村里有人来找,家里也有安排,收了几千块的丧葬费,没要彩礼。

生前父亲收钱安排了她的婚姻。 死后叔叔收钱安排了她去阴婚。 所谓的亲人,不过是货物而已。叔叔在火化前先给方某洋找好配阴婚的人家,收了几千元彩礼钱,方某洋火化后直接让对方把骨灰带走。 未出席“婚礼”(我的理解是,如果娘家像他们所谓的那样为方某洋好,阴婚仪式肯定要办的,就是不办也会出席男方家的送葬。而不是拿了钱直接让人把骨灰带走。)

这个新闻里出现的每一个人,除了方某洋与她的母亲真的是全员恶人。

方父如此爱女,方某洋被丈夫当着村民的面家暴不阻止吗?女儿暴瘦他不怀疑吗?如果他不是图人给的彩礼多,他会把女儿嫁进张家吗?方某洋的表哥说只知道方某洋过得不好,不知道被虐待。方父这么爱女儿知道女儿过得不好打听打听去不行吗?

方家人如他们所谓的为方某洋讨公道,为什么只感叹人命只值五万元?连网友都会愤怒打死媳妇活活一条人命才坐两年牢,还缓刑。方家却只关心赔偿多少。

很多类似问题的根源只有两个字:“贫乏”。 物质文明的贫乏,精神文明的贫乏,一切问题,都是因为贫乏。 因为贫乏,行禽兽不如之事。 因为贫乏,行目无法纪之事。

墓地贵没钱安葬方某洋,所以就要几千元卖掉她吗?就要火化完让配婚家人直接带走骨灰吗?既然都有阴婚男方还可能办仪式,就没有一个亲人想要去送送方某洋?

亲戚们出来吃人血馒头,远的不说,先卖个尸体,已婚女子也能配阴婚头一次听说,这是连埋她都不想埋啊。

还原一下小方姑娘的一生。

她妈妈就智力不足,被人捡回来嫁给她父亲 这其实就是一场qj,生下来同样智力不足的小方姑娘,二年级就辍学了。

小时候在村子里被qj,怀孕了,打胎。(这个事情我姥姥家村子里的疯姐姐身上发生过一模一样事情,你们真的认为村里的老光棍能放过一个智力不足的小姑娘?)

烫手山芋,2016年她父亲匆匆忙忙把她嫁了,(彩礼数存疑,有说五万有说十三万),但小方姑娘出生于1997年,那时候十九岁,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

当然去男方家也过不好,一年内没怀孕,男方想离婚,要退钱,她父亲不退。(存疑)

男方开始丧尽天良地虐待她,三个人轮番毒打,从一百三十斤虐待到八十斤,不给她吃饭,拳打脚踢,不让娘家人见面,她父亲2018年死了,死前都没见过,更不用说其他亲戚,其他亲戚更不管她死活。终于被虐待死了。

农村死人了是要送葬的你们知不知道???还是说山东和重庆不一样?我外婆和奶奶家农村谁家死了人就是不办席不找道士乐队埋的时候亲戚朋友都会来送一送的。

方家因为男方家比较远,就没去看过。都能上他家村子来配阴婚,再远能有多远?

说是为了方某洋的母亲,她作为一个残疾人不能办残疾证吗?死了丈夫女儿不应该办低保五保特困什么的吗?要帮助方母不应该去帮她申请政府补贴,一个劲追着张家要钱,要五万十万方母能过完下半辈子吗?

从新闻可以看到,张家赔五万,到没到账不知道先不提。就问问配阴婚的几千块钱用到方母身上了吗?

从法院到张家方家,哪一个人真心为方某洋叫屈过一次的。

说到阴婚,方家伙同阴婚操办者埋葬男女的尸体,不外乎两个目的:一是因为钱,让死后的两人成为夫妻,共同生活。二是要求死后已婚两个人不要再回到阳间,打扰现在家庭的生活起居。所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这些牛、鬼、神、蛇,一直是阴魂不散的状态了。

看起来荒诞、愚昧至极的事情,其实早早扎根于宗法性家族的殡葬和祭祀制度。至今为止,阴婚这种过去畸形社会所导致的畸形道德 ,从未改变过。

况且阴婚作为一种习俗,我们应该去关注的是它如何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尤其是我们很难接受阴婚像活生生的结婚一样,追求奢侈和炫耀。 除此之外,还有那些将尸体挖出来重新盖棺入葬,设灵招魂的现象,更是有伤风化

2、

婚前,她是家中独生女,其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目前已经病逝,一看就知道是非常贫穷且被人看不起的农村家庭。可能因为遗传原因,她婚前身体健康,没有什么疾病,就是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反应慢点,好在生活尚能自理,还曾经打过工,一般的工作还能干。

虽然智力可能有一定问题,但有鉴于农村男多女少,没得挑,她的出嫁,还是给当时尚健在的父亲挣到了一份价值13万的彩礼。因为可能智力有一定问题,所以彩礼不是特别的多,就好像有瑕疵的商品总要打折处理一样。

婚后,因为不能生育,据说她曾流过产,所以一直未能怀孕,使其婆家全家人都很气愤。为儿子娶亲,婆家里前后一共花了13万左右,其中10万元是借的,真是不中用的女人啊!再加上可能因为她智力有一定问题,婆家多次虐待、殴打她,原本是身高超过1米7、体重160斤左右的壮妞暴瘦至60多斤,而且身上很多伤痕,直到最终致使她死亡。

婆家眼里,她不仅仅是有瑕疵的商品,而且是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次品。而且娘家还不肯退货款(彩礼),哪怕是一部分货款(彩礼),这可能进一步火上浇油,加重了婆家对她的虐待、殴打。

死后,因为父亲已经去世,母亲的智力有问题,她未寒的尸骨又被叔叔卖给他人配做冥婚——收了几千块的丧葬费,没要彩礼。可能因为走了法律程序,所以不是新鲜的尸体,而烧成为了骨灰。她的骨灰为家族做出了最后的贡献!

也避免了一个生前未婚的男人成为一个孤魂野鬼,真是物尽其用啊!只可惜如果是新鲜完整尸体的话,还可以多卖更多钱。

这件事情的重点根本不是阴婚习俗四旧不四旧的问题。 而是这个智力上有残缺的女孩儿,被“亲人”卖了三次。 一次是13万彩礼,卖给人家当生育机器。 一次是几千块钱,卖了阴婚。 未来还有一次,就是卖了她的“复仇”权(出具谅解书),换来丰厚的死亡赔偿。

配阴婚这种事,在山东的确有,前几年我家附近还破获了一起与之相关的盗窃尸体案。

但是大家别只顾骂,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除非你的问题只是想发泄下情绪,过过嘴瘾。

我感觉配阴婚习俗的兴起,很不寻常,非常非常不寻常。

首先,它是近几年才死灰复燃的。当时讨论盗尸案时,我的一个很熟悉当地农村的姨夫还说,以前没有,他的亲姐姐在改开后病故,去世时还是个未婚的姑娘,从没有人向他家提过阴婚什么。他们家族去世的单身男丁也不少,前些年也没人提过要配冥婚,最近风气才愈演愈烈的。

其次,阴婚并不便宜,有时候不比活人彩礼便宜多少。可是,为什么那么多男家还抢着花这个钱?就为图个虚名?若说为怕儿子在地下孤零零没人陪,花这个钱安慰下的父母,也许有,可是没这么多啊。

更让人疑惑的是,出钱操办阴婚的,大多数倒非男性死者的父母,而是他们同家族的叔伯兄弟子侄们。这些人在死者生前,未必愿意为他花上一百块钱,但是在他去世后,倒很痛快地掏出几万块,岂不怪哉?

后来才知道,原来不知道什么时候,流传起来如果族里有男子死后还单身,对整个家族不利,所以同族人倒忙着给他配阴婚了。

一句当地习俗 , 掩盖不了恶者的平庸与虚伪。这表哥怎么不说,按照法律,方洋洋的婆家、娘家全都违法了呢?

尸体是不允许买卖的,但一般卖方是亲属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因此未遭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都会有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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