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委对莱阳市委原常委、莱阳市委政法委原书记于宏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宏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便利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于宏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宏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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