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问题帮你“入门”商标

2019-07-26   知孚知识产权

不少人在接触商标的时候,会被商标繁杂的注册程序,冗长的注册周期,难以预见的驳回风险以及艰辛的维护工作所吓到,单从商标注册流程图就可见一斑。

那么,这篇文章带你抽丝剥茧,通过五个问题让你秒懂商标让你对商标有一个入门级的了解。

第一问,商标是否可以保证百分之百注册成功

不可以!

这个问题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就已经详细讨论过,主要是商标查询盲期和商标局人为审查主观因素的存在,导致商标不能保证百分之百下发,商标局也明确表示过,保证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为虚假承诺。

所以,但凡有任何人告诉你,商标可以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请远离他!

第二问,注册人名义或者是地址变更了,商标可以不做变更么?

不可以!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这就意味着,假如注册人的名义或者是地址变更了,商标是必须要做变更的,如果不变更,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掉。

另外,假如注册人的名义或者是地址变更了,商标不做变更,注册人此后的转让、续展等工作都会受到补正或者不予受理的影响。同时,具体的影响,可以点击链接,查看详情。商标不变更的“致命”损失,你承担得起吗?

第三问,注册人名义或者是地址变更了,可以就某一个商标进行变更么?

不可以!

《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这就意味着,商标变更一变具变,否则已经提交的变更申请将会被下发补正或不予受理。

第四问,转让商标的时候,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以只转让一个么?

不可以!

《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这就意味着,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没有一并转让的,商标局会要求一并转让,如果未转让,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已经提出的商标的转让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和商标变更不同,转让只是要求,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非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需要一并转让。

这里举一个例子:

小明是转让人,小红是受让人。

小明在第35类“广告”服务上分别注册了“小明”和“小明儿”,在第28类“玩具”商品上注册了“小明”。

那幺小明在转让第35类“小明”的时候,必须将第35类“小明儿”一并转让给同一个小红,而对于第28类的“小明”,是不必须一并转让给小红的。

第五问,商标到期后,想要继续拥有专用权,可以不续展么?

不可以!

很多人认为,商标一旦注册成功,以后,这个商标就是自己的了,殊不知,中国采取商标十年一续展的制度。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想要继续拥有专用权,商标必须要续展!

小伙伴们,看完上面的内容,关于商标的入门知识,你们都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