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一男子加完油不给钱?当加油站遇上“霸王餐”

2020-01-15   南城县广播电视台

1月12日,在南城县株良镇一加油站,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加完油未付账驾车'开溜'了。

监控显示,1月12日上午10时53分许,一辆本地车牌的白色广本轿车开进了加油站,从驾驶室下来了一名男子,和加油站员工短暂交流后,走出了监控范围。

“在我加油时,男子去上了趟厕所,上厕所过来后,直接坐进了驾驶室。油加满后我通过半开的车窗问他扫码还是现金?他说已经扫码了。”1月12日,中石化加油站员工李女士对民警说。

“我以为他下车是去扫码付钱了,不料我给另外一辆车加完油再查看账单时却发现并没有到账。”李女士说,“第一次遇见这种事,谁也没想到他会不付油钱驾车逃跑。”

“警察同志务必请你们帮帮忙!”李女士十分焦急地说,“你们一定要帮帮我,按规定这油钱要是拿不回来,就得我自己贴,我这一个月工资也没多少钱啊。”

李女士报警后,民警通过调取加油站的监控摄像头,锁定了嫌疑男子并依法传唤其到株良派出所接受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吴某解释说当时扫码支付时来了个电话,可能造成了未支付成功。民警调取了吴某当天的通话记录,发现该男子在加油前后半小时内无任何通话记录。谎言被戳穿后,吴某承认一时鬼迷心窍为贪点小便宜,故意假装扫码骗加油员已付款的违法事实。

目前,吴某因诈骗他人财物被行政拘留十日。相关法律链接:

在加油站加完油后不给钱就跑,这种行为的性质认定要考虑各种情况。如双方认识,应当认定为民事纠纷。如果双方不认识并故意遮挡车牌等情况严重的构成抢夺罪。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