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犯罪行为 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2020-04-15   南大港普法

下列犯罪行为,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一、哪些案件不是公安局立案侦查?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刑事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那么有哪些刑事案件不是由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

1、刑事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2、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件。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6、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二、案件从公安局移交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案件,由公安局移交给检察院,这表明公安局认为该刑事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然后公安局将案件的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到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

三、公安局多久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一般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2至3个月的时间,不同案件所需要的时间不一致。

1、当事人被公安局抓获后,经过询问后,公安局认为当事人有涉嫌犯罪,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侦查。

2、侦查阶段。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其中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案件由公安局移送到检察院起诉部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四、公安局移交检察院后被退回,原因是什么呢?

公安局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被退回,这是因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5徇私枉法案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9、私放在押人员案10、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1、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6、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8、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9、环境监管失职案 20、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3、放纵走私案 24、商检徇私舞弊案 25、商检失职案 26、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9、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30、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1、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