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李远莉)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就贵州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作出明确规定,预计惠及全省10万余户企业,减免征收企业社保费约85亿元。
通知明确,自2月1日起,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加我省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应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执行期限最长5个月。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应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3个月,执行期限最长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同时,对企业类型划型、2月份已缴费的处理、关系转移接续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政策执行期间,特别是疫情期间,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参保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电话、传真、邮件、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多种形式,及时、便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通过经办窗口、门户网站、12333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是贵州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纾解各类企业困难,支持复工复产,促就业、稳发展的重大举措,让贵州企业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红利,提升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该项政策预计惠及贵州10万余户企业,减免征收企业社会保险费约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