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十几万,待还几百万!
你可能会想
这可能吗?
当然可能
只要你中了别人的“套路”
A是做服装生意的,因为资金紧张需要借3万块周转一下,于是找到了中介B,在B的介绍下认识了C,在对A进行一番了解后,C爽快地答应了A的要求,但是算上一些杂七杂八的费用之后,A的借款需求从3万变成了5万,但借条需要打8万元。由于A生意上确实着急周转,加上B的不断劝说,A签下了合同,拿到钱的A生意上并没有太大起色,加上借款合同期限马上就要到了,于是又找到了C老板,这次写了一张25万的借条,实际到手只有12.5万。
两个月后已经在C老板处欠下了33万的借款合同,根本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和本金了,而此时C已经开始用自己的方式向A进行催收了,在各种逼迫之后,走投无路的A被C带到了D老板处,向D老板借钱来偿还C的债务。经过半年之后A签的欠条已经高达上百万之巨,这时D老板要求A把房子作为抵押,签订新的借条,新的借款合同金额为112万,期限只有十天,利息却高达10%,几次循环之后的欠款金额已经达到了800万这个天文数字。
不要震惊
这还只是“套路”之一
下面
小政带你全面了解五大“套路”
普法小课堂
涉黑恶犯罪中经常提及的
“套路贷”行为指的是什么?
1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五大“套路”
告诉你什么是“套路贷”
1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2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款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制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
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民事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以上看完后
你知道
上述案例是哪种“套路”了吗?
期待大家留言揭晓答案哦!
来源:京检在线、怀柔检察
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