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4月18日在朴朴APP上下了一单,买了几样菜,其中包括一份拌笋片,由于这份拌菜有一周的保质期,所以22日晚上黄先生才从冰箱里拿出来,但他的孩子吃了一半,竟然发现拌菜里面有一只飞虫。
黄先生说,他看了一下,这只飞虫和这份笋片很明显是当时一起被“腌制”的,不是后面飞进去的,黄先生马上在线联系朴朴客服,客服人员回应,可以把这份笋片作退单处理。
黄先生说,一份菜没有几块钱,退不退单无所谓,希望朴朴人员到家里来取证看一下,不是自己无中生有,而是确实是食品安全问题,朴朴的品控部门应该注意这种现象,反映给生产企业,这样对消费者才是负责的态度。
但是黄先生的要求遭到了拒绝,客服表示,可以退钱,但无法上门取证,后来黄先生接到朴朴负责售后的一位女士用私人手机打给他的电话,给出的说法是,安排人员上门退单,然后东西拿走。黄先生觉得既然不是品控部门人员,也无所谓上不上门,单退不退全在朴朴对待顾客的态度,东西也不用麻烦他们拿走,他自己可以处理。
黄先生说,自己用朴朴快两年了,这次售后处理方式,不太尽如人意,至少需要告知消费者怎么杜绝这样的事情再发生,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和使用,毕竟这是直接入口的熟食。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拨打朴朴网站上的两部座机,都无人接听。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景表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的,为五百元。另行规定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所以,黄先生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退还购买该商品的费用,并要求三倍赔偿,不足一千的按一千计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