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黑龙江都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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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这是基本的分配原则。可是,有的用人单位,却不给付出劳动的员工发放工资,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于某丹是黑龙江一家超市的收银员,她刚上班三个月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便向超市请产假,但是一直没有被批准。随后于某丹又在超市干了几个月。由于实在不太方便,便辞了职,但是超市却一直拖着她的工资没给,“我一共上班上了半年,就给我开了两、三个月工资。”
在超市上班时候,于某丹的工资是每月三千元。为了要回拖欠的三个月工资,于某丹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方赔付双倍工资。
法院接受于某丹的诉讼请求,判定黑龙江氏某邦超市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支付于某丹两万零两百六十三元。但是超市负责人不但没有露面,也没有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于某丹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超市负责人却联系不上了,法院法官们通过线下和线上的调查,执行法官发现,黑龙江氏某邦超市有一个账户上有钱,于是便去银行对该账户申请冻结。
3月30日下午,法官将执行款送到了于某丹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