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笑不得!内蒙古两人合伙偷邻居晾晒大葱,结果…
10月17日9时,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平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晾晒在小区的两捆大葱被盗。
民生无小事,张铁鑫警务室立即展开侦查,经过调取案发地及附近视频监控,发现了两名嫌疑人的身影。监控显示,10月17日凌晨2时许,两名嫌疑人一同进入小区,将大葱偷走后,一名嫌疑人骑着摩托车载着两捆大葱离开了小区,另一名嫌疑人则进入小区另一单元。
在掌握证据后,民警在嫌疑人进入的单元内逐户核查与嫌疑人体貌特征相符人员,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王某,并将其传唤至平庄派出所。
经讯问,王某对其伙同他人盗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王某供述其见小区内晾晒的大葱无人看管,便起了占便宜的心思,为了躲避电梯内的视频监控,王某自作聪明的打电话约朋友李某共同“偷葱”,得手后由李某先带走,双方约定次日分赃。哪想到大葱还没来得及分,民警已经找上了门。随后,民警将另一违法行为人李某传唤到所,李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王某、李某因涉嫌盗窃,分别被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五日的处罚。
法律这样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元宝山区公安分局、NMTV新闻天天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