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扰抗拒法院执行?泉州这个人被判刑!

2019-10-08   清朗天空

安溪法院

相信大家对“夏季攻势”中

泉州、安溪两级法院协同执行

共同拔除的一枚“钉子”案

记忆犹新

回顾:谩骂侮辱法官,阻扰抗拒执行!两级法院联手拔钉子案!

10月8日下午

安溪法院对李志洪拒执罪一案进行宣判

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李志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此前,安溪法院于9月3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志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许良才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10月8日下午,安溪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下面,请跟小编一起到庭审现场

了解一下案件的详情

占着店铺,屡次爽约+拒不腾房

李某平将其所有的两间店铺租赁给李志洪。租赁期限届满后,李志洪拒不腾空店铺。安溪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被告人李志洪应将诉争门面房腾空交还李某平,并赔偿占用李某平门面房期间租赁费损失。


泉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仍拒不履行

被告人李志洪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泉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李志洪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8月,李某平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人李志洪仍然占用店铺,经执行机关通知、公告责令迁出等,其仍拒不腾空店铺、拒付租金。


q强制腾空店铺

2019年5月22日,安溪法院以李志洪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5月28日,安溪法院对李志洪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涉案店面进行强制搬迁腾空并交付李某平,李志洪家属于次日支付水电费及租金97744元给李某平并取得谅解。

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庭审现场

安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洪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志洪拘役五个月。

法官有话说

本案被告人李志洪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过程中,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后,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人民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依法定罪量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