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至18日,由牟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振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挪用资金罪四项罪名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牟平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牟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延杰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烟台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案件受理后,牟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延杰,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孔志伟,员额检察官王艳艳组成办案组负责办理。审查起诉期间,孙延杰检察长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认真审阅了案件材料,多次组织办案组成员研究讨论案件相关问题,并就补充侦查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庭审前,孙延杰检察长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组织办案组成员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等法律文书。
庭审中,孙延杰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振利用其担任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镇某村村干部的身份,先后纠集被告人付某、梁某等,形成以被告人王某振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自2009年3月起,此“恶势力”团伙在该村及其周边范围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在法庭辩论阶段,孙延杰检察长就案件定性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指控犯罪准确全面,说理透彻清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丨烟台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