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蓬安县集中为12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经过户籍信息登记后,成为了蓬安县“新市民”。
记者在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看到,工作人员正在为12名流浪乞讨人员分别采集指纹、拍照、办理居民身份证。这些人员均为县救助站滞留人员,时间最长者已经9年。经过血液采集及DNA比对,确认无户籍记录及犯罪记录后,工作人员为他们办理了身份证。
据了解,这些流浪人员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因而不能办理医保、享受救助,残疾的流浪人员还办不了残疾证。现在成功落户的流浪人员将同每一位蓬安市民一样,享受到生活照料、户籍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县救助站站长 罗翼:2013年以来,我局共救助流浪乞讨对象近300余名,通过信息比对、采集DNA、公安协查,大部分流浪乞讨对象都找到了回家的路,但是仍然有12名流浪乞讨对象因精神疾病,查询不到户籍地,我们为这12名流浪乞讨对象落实户籍,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长期安置他们,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治病问题。(蓬安融媒)
图文|融媒体中心 何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