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禁燃祭祀用品及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2020-04-02   蓬安零距离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清明节期间禁燃祭祀用品及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严防清明期间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现就清明期间禁燃禁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崇尚新风,文明祭祀。要严格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规定,摒弃燃烧冥币、纸钱、花圈、纸扎用品、塑料祭祀品和燃放爆竹的明火祭祀方式,提倡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清扫墓碑、踏青遥祭、家庭追思等文明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

二、禁用明火,安全祭祀。应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树立“防火第一”的意识,不在山头、林地等携带火种、火源,避免造成森林火灾;在公墓、烈士陵园等场所自觉遵守秩序,服从安排,共同营造文明祭祀、绿色清明的良好氛围。

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身先士卒,教育引导家属、亲属和广大群众文明祭扫,劝阻不文明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巡逻,严管严控。区公安、综合执法、应急及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治安巡逻和联合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违规燃烧殡葬用品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占道售卖纸钱、冥币等丧葬祭祀用品的行为。

五、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违反禁燃禁放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广大群众均有权劝阻、制止或可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安部门:110,综合执法部门:2260110,应急管理部门:2222531)。

特此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