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临街建筑不得新装外挑式防盗笼

2019-12-10   乐居网昆明

9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相关情况进行发布,修改后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将修改的重点聚焦在了防盗窗的整治,明确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不得新安装外挑式防盗窗(栏、笼),现有的外挑式防盗窗(栏、笼)应当逐步改造或者拆除。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同时,《条例》规定,同一建筑物上的防盗窗(栏、笼)样式和色彩应当统一,并与原建筑物相协调。

此外,为了加强影响城市容貌的设置、维护、清洁等工作的管理规范,《条例》还对屋顶太阳能的安装和拆除进行了相关规定,要求建筑物屋顶安装的太阳能等设施设备应当规范设置,废弃的太阳能等设施设备应当自行拆除,保持屋顶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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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