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宁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决定从2019年9月25日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在洛宁县县城区域内禁止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通行。同时发出《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移动源管控,在县城区域禁止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通行的通告》,向社会告知禁行范围和绕行线路。
针对大型货车、渣土车(商砼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各种违法行为,洛宁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曝光一批违反禁令标志的工程运输车辆
(洛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