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的限额采购,你真的明白吗?

2020-04-10     招投标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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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没有明文规定如何采购,没有规范标准,采购人也不知道此类项目该如何采购。本文将对这类项目如何采购的问题进行探讨。

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及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概念

1. 集中采购

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 分散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为例,自治区本级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本级的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100万以上的采购为分散采购。

3.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关于限额以下采购行为,《政府采购法》对此没有阐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此可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行为不适用《政府采购法》。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发布的一则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100万元以下分散采购项目将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广州市将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调整为100万元,充分说明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行为是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

存在问题

1.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目前多数采购人将所有项目,不论是分散采购还是限额标准以下采购,全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这样既可以省去自身采购麻烦,又减轻主体责任,这显然与当下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原则是相违背的,况且限额以下项目一般都是采购金额小、时间紧、种类杂的项目,如果全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周期较长,程序繁琐,显然与限额标准设置初衷是相悖的。

2. 直接指定采购

部分采购人将限额以下项目直接指定采购,优势是提高了采购效率,也能买到采购人想要的产品和服务,但这种采购行为个人权力过大,极易滋生腐败行为。

3、 解决办法

(一)自行采购

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该优先自行采购,因为此类项目采购金额小,时间紧,又恰恰是最多的项目,设定限额标准,也是鼓励采购人进行自行采购,既节约了采购成本,又买到了满意的产品,符合当下“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和“谁采购,谁负责”的潮流趋势。

1. 健全内控制度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条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由专人负责,多部门监督,由单位自己确定采购程序与要求,既要体现程序性、规范性,也要兼顾效率性。

2. 明确采购方式

明确单位自采的采购方式,可以使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邀请比选等方式采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购方式。因为限额以下项目金额小,如果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采购,程序复杂,耗时较长,采购效率较低。建议采购人选用邀请比选方式进行采购,前期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筛选出3家以上能提供较好服务和产品的供应商,向供应商发出邀请和比选文件,被邀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竞标文件,对n采购需求进行响应并报价,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最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此种方式采购时间短,程序简单,又能保证采购质量。

3. 加强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是检验采购工作成效最关键的一步,采购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采购需求进行验收,保证采购产品符合采购要求,圆满完成采购任务。

(二)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项目,本单位自行采购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虽然此类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是一切从严的标准采购,利大于弊。

文章来源:书麟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qpyAZHEBrZ4kL1ViDWl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