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鄂尔多斯市政协主席王凤山
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0年4月17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鄂尔多斯市政协主席王凤山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王凤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90万元。对王凤山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来源:乌兰察布市中院)
卓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段雄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卓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段雄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简历
段雄涛,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内蒙古卓资县人,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1986年8月至1990年3月,卓资县林业站工作;
1990年3月至1995年3月,卓资县造林队队长;
1995年3月至2004年2月,卓资县林业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2004年2月至2008年3月,卓资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局局长、总工程师;
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卓资县卓资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2013年2月至2015年12月,卓资县卓资山镇党委书记;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卓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卓资山镇党委书记;
2016年5月至今,卓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