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电子监控数据处理程序的通告”。

2019-09-11   六盘水市交警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监控数据处理程序,有效杜绝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电子监控数据处理程序通告如下:

一、处理程序

(一)依法确定接受处理的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违法行为时,可以对违法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通过辨认证据图片、图像或者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应当固定证据,对驾驶人依法处罚。不得对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处罚。

(二)严格信息审查。

对个人车辆,需违法行为当事人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车辆行驶证原件等资料。对单位车辆(营运车、校车),需违法行为当事人到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原件,以及单位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信息采集与审核。

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高拍仪采集当事人的面貌图像、当事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以及相关资料,并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审核比对驾驶人身份,通过违法证据图片核查违法当事人等,以上信息相互比对确认无误后传送至交警支队信息审核岗进行审核确认。对经比对辨认确定当事人与违法行为人非同一人的,当事人提供非本人有效证件等情形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处理相关违法,并要求其通知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理。

(四)交通违法处理及当事人确认。

当事人信息通过信息审核岗审核回传后,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即可处理并打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交由当事人进行最终确认并签字。

(五)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无效处理方法。

对不能有效读取二代证身份信息的,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收集核实当事人存在的持临时身份证、身份证芯片损坏等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有效读取的原因,以及收集、审核当事人所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有关信息,依法确定接受处理的当事人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实时上传至支队交通违法系统管理员,由秩序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审核、支队领导审批后可予以手工录入身份证(驾驶证)号码处理交通违法。

二、纳入重点监控管理。

对同一驾驶证本记分周期内处理三辆以上非本人所有车辆违法及一年内三名以上驾驶人(不包括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为同一辆车接受违法处理的情况,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的信息或者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核对。对存在明显可疑的将当事人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的“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当事人陈述与事实明显不符或者有其他明显可疑的(尤其是买分卖分嫌疑的),可拒绝接受其处理交通违法并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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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子

审核: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