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年,如果你问一个中国人哪种职业产生的土豪最多?十个里至少有8个会告诉你:房地产开发商。
而且和其他行业的赢家通吃不一样,在房地产行业,无论规模大小,只要你是房地产开发商,一律都是赚的盆满钵满。
那备受中国投资者和高净值人士青睐的澳洲又是什么情况呢?
和中国一样,房地产也是澳洲出产土豪最多的行业。
在最新的《金融时报》富豪榜上,房地产行业的土豪上榜数是其他行业的两倍之多。
上榜的200位超级富豪中,地产行业占到了68名,差不多占1/3强,远远地把第二名的零售业抛在了后面。其中地产排名第一的悉尼公寓之王Harry Triguboff 在富豪榜中排名第三。
这个榜单引人注目的是有众多华人富豪登上榜单,并且华人土豪大部分都来自房地产行业,其中祖籍福建泉州的许荣茂排名富豪榜第四。
澳洲早就已经从一个“骑在羊背上的国家”转型为一个“坐在砖头上的国家”了。
既然澳洲房地产那么暴利,想冲进去的人肯定不在少数。
和中国不同,在澳洲做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其实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你只要有块地,然后搞定政府批文,就可以做了。
与中国相比,在澳洲搞定政府批文的难度堪称小儿科。
买块地的难度也是丰俭由人,资金量大有资金量大的做法,比如买块上万平米的地盖高层公寓群,次一点的,买个上千平米的地盖单栋公寓,再次一点的,买个几百平米的地盖联排别墅。
最屌丝,同时也是参与人数最大的就是旧房改造:买一个破房子,然后对破房子进行翻新,卖出获利,或者就是干脆把旧房子推倒,重新再建一个新的卖出获利。这种类型的房地产开发连政府批文都省了(当然,旧房改造依然需要政府同意,但难度极低)。
这就是为啥你在澳洲会看到很多人白天上班,晚上造房的景象。
房地产的繁荣和房地产开发的低门槛激起了全民参与的热情。
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这种全民参与的屌丝房产开发的税务影响。
一般来说,这种最简单的房地产开发有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是:
今天我们先谈第一种情况:分地拆房,然后盖两套房子,自己住一套,卖出去一套。
我们按照流程来分析这种开发的税务影响。
推倒旧房子
根据澳洲所得税税法的规定(第104条第20项),建筑物毁损会触发资本利得纳税事项C1。
计算公式是:
该建筑物毁损取得的收益 – 该建筑物成本
这里要注意一点:当初你买房支付的价格包含了土地价格和房子价格,现在这个事项只涉及房子部分,不含土地部分,所以你需要自己利用合理方法分配房子成本和土地成本。
推倒旧房子怎么还会有收益?
没错,大部分情况下是没有的,如果没有,税务局规定当初你支付的房价全部都归到土地价格中去(ATO ID 2002/633)。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推倒旧房子也是会产生收益的,比如政府补贴或者保险给予的赔款等等。
分割土地
澳洲所得税税法第112条第25项规定,分割后的土地只要不涉及到所有权转让,就没有任何纳税事宜,纳税人只需要按照合适的比例,比如面积,来分摊两块土地的成本。
建两套房,自己住一套,卖一套
按照澳洲税法,自己住的那套会被认为是主要居所,适用免税的优惠政策。
而那套卖出去的就需要交税了。
那套卖出去的房产成本是土地价格加上该套房子的建筑成本。卖价减去房产成本就是收益了。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了,这笔收益到底算是资本利得呢?还是经营收入?
税法规定,经营收入需要100%交税,而资本利得可以减按50%交税,所以所有人自然都想说自己是资本利得。
但这可不是你想说啥就是啥的,税务局不要面子的吗?
税务局说,你们统统都是经营收入,都给我老老实实的100%上税。
总有几个刺头不服,上述法庭。
几个回合交战下来,结果是:
如果你分割土地,建造新房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那么就可以按照50%的资本利得上税;
如果你这么干的目的是出于盈利或者房地产开发生意,那么就需要100%的经营收入上税。
按照这个标准,绝大多数个人房地产开发都是经营收入。
但总有一些喜欢动脑筋,钻空子的,熟读法庭判决后,花式操作,严格按照法庭要求来。
你还别说,还真有搞成的,明明是房地产开发,最后还真给他整成了资本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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