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舞阳县辖区范围内
实施交通管制的公告
第2号
鉴于当前我县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的疫情传播隐患,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全县辖区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20年2月4日起,实行24小时全天候管制,解除管制时间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后,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及措施:交通管制期间,全面禁止外地车辆(非豫L牌号车辆)进入舞阳县区域(除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讯、供电、供水、燃气、市政、急救医疗、军车、警车、消防车、新闻采访车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专项作业车辆和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外),户籍及居住地为舞阳县但车辆为外地车辆的,需详细询问其人员接触史,在检测、登记、核实后才能进入舞阳辖区,如无特殊情况,其余外地车辆一律劝返。
三、请广大驾乘人员严格遵照本公告要求执行,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员,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20年2月4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舞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关于在舞阳县辖区范围内
实施“十不准”措施
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公告
第3号
鉴于当前我县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最大限度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实施“十不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无特殊情况不准串门、聚集、聚众打牌,全县公园等公共场所实行闭园管理。
二、务必减少不必要出行,出门应佩戴口罩,人际交流尽可能多用微信、电话、短信等方式。
三、不准被隔离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途径走亲访友、串门攀谈、暴露在公共场合,不准密切接触无关人员。
四、县城主城区(范围: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003乡道以南,青岛路以西)实行限行,除公务用车、消防、公安、救护、防疫、石油、液化气、环卫、救灾及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配送车辆、防控指挥部发放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员,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与民生无直接关系的经营性场所不准开业运营(民生主要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诊所);事关民生正常营业的经营性场所,必须开展经常性消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六、不准私闯防疫卡点拒绝疫情筛查。
七、不准侮辱、谩骂、殴打参与疫情管控工作人员。
八、不准以微信、微博、短信、互联网等媒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九、不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
十、全县禁止以举办仪式、请客等聚众形式办理喜事;白事一律从简,并在各乡镇的监督下严格控制参加人数。
凡违反“十不准”的行为,欢迎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从严从快依法处置。举报电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395-7139880,县公安局:0395-7121273,县市场监管局:0395-5599389,县交通运输局:0395-7138518。
本通告自2020年2月4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舞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投稿邮箱:lhsjx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