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好消息!肇庆新区出台人才发展奖励办法

2019-12-25   肇房网

重磅好消息!

就在昨天,肇庆新区出台了

《肇庆新区人才发展奖励办法》

谁能获得奖励?奖励标准如何?如何申请?

想必不少网友对这个奖励办法充满好奇

别急~别急~

小编这就为大家细细说来

网友

请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全区引才、用才环境,推动全区人才集聚能力的提升,为高质量发展现代产业、提升城市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肇庆新区人才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设立肇庆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在全区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奖励办法按照激励贡献、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奖人员给予奖励。

网友

我想申请奖励,不知道我符不符合条件呢?

嗯嗯~奖励办法申请人确实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哦,包括以下这些:

(一)申请人在肇庆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属于该企业或相关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申请时仍在肇庆新区工作。

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以在肇庆新区缴纳社保时间为准。或申请人为在肇庆新区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从该企业取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在肇庆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申请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三)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需在肇庆新区内。

网友

那么,申请人在肇庆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指得是哪些呢?

申请人在肇庆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中的下列八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网友

好的,明白了~重点来了,奖励标准又是如何?

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当年度对我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确定。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不予奖励;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肇庆新区按申请人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的50%标准奖励;

(二)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不含30万元),肇庆新区按申请人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的70%标准奖励;

(三)申请人当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肇庆新区按申请人当年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量的90%标准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大伙们对于申报条件

和奖励标准都清楚了吗?

如果符合的,就赶紧提出申请啦~

申请与审核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代扣代缴机构提出申请,

由其所在单位或代扣代缴机构按年度向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统一提出奖励申请,

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应委托其所在合伙企业统一提出申请。

申请奖励应提交以下资料,

申请公司或者机构承担审核责任:

(一)肇庆新区人才发展奖励申请表;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申请书及承诺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肇庆新区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五)申请人在肇庆新区就业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证明材料;

(六)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应提供委托申请协议书、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上述(一)、(二)、(四)所述资料。

上一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时已从原单位离职且不在肇庆新区工作或不在肇庆新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单位工作的,不得申请本奖励资金;上一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时已从原单位离职但仍在肇庆新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申请人向新单位提出申请,新单位代其向新区经促局提出奖励申请。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奖励申请与审核流程

(一)申请。申请单位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向新区经济促进局提交申请材料。奖励申请每年集中办理,集中办理时间以肇庆新区发布公告为准。每次集中受理应至少提前20个自然日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上进行预告,集中受理时间不少于30个自然日,超过集中受理时间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新区经济促进局汇总申请材料后,联合鼎湖区税务局、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鼎湖区人社局、新区财政金融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出具审核意见。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得申请人才发展奖励;已成功取得奖励资金的,取消其享受的全部扶持政策,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奖励扶持资金,同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对外公布;情节严重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审批。新区经济促进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新区管委会审批。

(四)公示。经新区管委会审定通过的申请人在肇庆新区网站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

经新区管委会审定并公示通过后,由新区财金局将人才发展奖励资金统一拨付到申请单位账户,由申请单位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奖励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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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新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