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采信黔南州忠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通知

2020-04-08   黔南交警

关于暂停采信黔南州忠辉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

两家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交管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

根据州公安交管局车管所近期对全州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抽查结果,发现部分检测机构仍然存在检测违规的情况,为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现将检查情况及对违规检测机构的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一)2020年3月9日,黔南州忠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贵J85275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号与车身铭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不一致,经民警查验员核查,此车系替检车辆。黔南州忠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车的唯一性检验未认真核查,就让该车上台检测并将检测合格报告上传审核;

(二)2020年02月27日,贵定县顺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贵A910H5号普通货车,车辆识别代码与上个检验周期不一致,存在私自打刻的嫌疑(上周期在贵定顺鸿检测)。贵定县顺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在该车车辆识别代号涉嫌不一致,在未认真比对上一周期车架号的情况下,就让该车上台检测并将检测合格报告上传审核。

二、违规情况

黔南州忠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贵定县顺鸿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等车辆唯一性检查未尽职尽责,在具备比对条件的情况下,未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违反了《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和问责的指导意见》第6条“凡未经机动车外观检验合格,即直接安排上线检验的”规定。

三、处理决定

根据《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和问责的指导意见》(黔公交办〔2015〕336号)第5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两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分别采取暂停采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一个月的处置措施,暂停采信期限自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止。

四、工作要求

(一)被暂停采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业务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期间要在检测机构大门显眼位置摆放或张贴《公告》作好群众告知解释;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报属地县(市)及州公安交管局两级车管部门,经联合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采信。

(二)各县(市)公安交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抄送辖区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督促认真学习落实整改;将情况抄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共同指导和督促机动车检测机构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全州机动车检测机构要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整改,加强内部管理,防微杜渐。


黔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