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能再到处随便开了!烟台市区将设立禁行区!违者罚款200元记3分

2019-10-31   烟台晚报

电动车自诞生以来

就凭借其小巧玲珑、机动灵活受到人们的喜爱

但这几年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

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将在全市部署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

2020年12月1日起

市区(芝罘、莱山区)开展限行管理;

2021年11月30日前

我市所有县(市、区)开展限行管理,

进一步压缩低速电动车通行空间。

此次整治行动涉及的重点车辆包括:

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包括:

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

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在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聚集区域增派警力,并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城市支路、街道等低速电动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动态巡逻管控,采取日常查控和统一整治结合的方式,严查低速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联合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利用低速电动车非法摆摊经营违法行为,移送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期间,交警部门将积极引导在用超标车辆逐步退出,对群众已经购置的超标低速电动车,设置过渡期。即:在限行整治阶段,对于查处的无牌无证低速电动车,一律暂扣车辆,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与车主、驾驶人签订保证书后放行;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依法予以扣留。过渡期后,不符合登记情形的超标电动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否则依法予以扣留。对依法扣留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进行处置。

处罚标准:

对现场查处的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并进行教育劝导。对现场查处的闯禁行交通违法,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对于电动车禁行,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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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烟台晚报 YMG记者 史崇胤责编丨魏琳 审核丨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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