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看两个案例,都是和行政拘留相关:
老郑因为在厂外和同事打架,被行政拘留了5天,工厂在拘留书还没下达的时候就下通知把老郑炒掉,老郑问:和单位签了3年合同,还有两个月才到期,是不是该向企业要求赔偿违约金呢?金额又是多少?该找谁解决?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政拘留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并非刑事处罚。
也就是老郑被行政拘留5日,并非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不能因此开除。
但是,老郑的公司,在规章制度里有这样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打架斗殴等被行政拘留的。”并且该规章制度是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已向单位职工公示,老郑在入职的时候也签字表示知晓。
综上所述,老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赔偿。
今年4月,刘某下班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公司得知此事后,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为由,第二天就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合同。
刘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与公司协商不成后,遂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员工被处以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故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无解除刘某劳动合同的依据。
综上,公司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系违法解除,应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方式: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综合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有没有行政拘留并不是关键环节,重要的是企业规章制度有无明确规定,有没有把行政拘留这些列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当然了,规章制度也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