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残保金申报进入倒计时啦!还在征期内的地区企业如果还没有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不要错过,抓紧啦!
1.计算公式
按年申报(如青海、四川):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计算公式可简化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按季申报(如山西):残保金季度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分之一。
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折算方法参考《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公告,具体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同时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两者比较,取较小值。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会涉及到滞纳金哦,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参考政策:《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
1、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特殊规定》(财税[2017]18号)
2、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减免保障金
财税〔2015〕72号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川地区:享受残保金的免征是需要进行申报的(在残保金申报表的减免性质进行选择)。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持书面申请报告、遭受灾害有效证明(由新闻媒体、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等材料向主管地税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所属级次的权限进行审批,并在6月底前将审批结果反馈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数据更新和征缴保障金。
注:其他地区以当地执行为准。
参考政策:《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6]1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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