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山东一名23岁女子方某洋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据了解,11月19日此案将开庭重审。
据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方某洋的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丈夫张某多次对方某洋实施饿肚子、用木棍抽打身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虐待行为。经鉴定,方某洋符合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
受害者家属:两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婆家谎称夫妻二人外出打工阻止其见娘家人
方某洋的表哥谢树雷告诉荔枝新闻,2016年方某洋与张某经媒人介绍于当年农历11月结婚,婚后方某洋仅回过一次娘家,其婆家一直谎称夫妻二人去外地打工。方某洋是家中独生女,其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已经病逝。
谢树雷表示,方某洋婚前身体健康,没有什么疾病,“就是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反应慢点,生活能自理,曾经打过工,一般的活都能干。”方某洋结婚后,谢树雷有听说过其在婆家被虐待,但每次去张家找人,却被对方以外出打工不在家的理由阻拦。“他们就说她对象把洋洋带出去外地打工了。”
谢树雷告诉新闻记者,结婚三年时间,方某洋仅在2017年腊月二十六回过一次娘家,也是这次回娘家,丈夫张某与方某洋娘家爆发冲突,张某称方某洋智力有问题想要回彩礼,方某洋的父亲不同意,喝醉的张某与方父吵了一架。
2018年阴历七月二十六,方某洋的父亲重病去世,方某洋不被允许回娘家,没来得及见父亲最后一面。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殴打去世当晚,张家所在地的村支部打电话通知方家人,谢树雷和家属赶到现场却没有看到方某洋,“当时警察已经到了,我们一直没看到遗体。虐待细节曝光:饿肚子、冬天在屋外罚站、用木棍抽打
该案于2020年1月22日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及张某以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丧葬费37562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42562元。判决书称, 因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从轻处罚 。
今年2月19日,山东忆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武接到案件代理请求时虽已过上诉和抗诉期限,但由于一审存在程序违法和实体错误,最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一并发回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重审的裁定。
自2018年7月份以来,山东德州一女子方某洋因为不能怀孕,被丈夫张某、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多次以饿肚子、用木棍抽打、冬天在屋外罚站等方式虐待,且在2019年1月31日多次殴打方某洋,致使死亡。2020年1月22日,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张某林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英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判决下达后,方某洋家属认为量刑明显畸轻,三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但是原一审被告人张某林、刘某英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应当数罪并罚。其家属向德州中院上诉后,德州中院裁定发回禹城法院重新审判。方某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认为,三被告人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在周边村镇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且三被告人没有任何悔罪表现,应依法严惩。
张金武告诉新闻,张某一家人于2019年1月31日对方某施以钝器打击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方某的伤害后果,且行为人亦在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仅以虐待罪进行判处。其次,案件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依法应公开审理,然而一审开庭时法院以不公开审理为由,未允许方某近亲家属参与诉讼,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且程序违法。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因方某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因此张金武主张赔偿金应包含死亡赔偿金及扶养人生活费两部分。
定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杀人罪,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是重要参考,我早就写过类似回答。 上述意见明确指出: 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怎么判断呢?对于虐待罪,意见是这样认定的: 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换句话说,一看主观故意,二看长期持续的行为,三看死亡或者重伤的结果是如何造成的。 那么故意伤害/杀人又如何与虐待进行区分呢? 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这里也说的很清楚了,主观上是怎样的故意,暴力行为的具体性质是怎样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是否与行为人的暴力行动有“直接”关系,或者“立即”造成犯罪后果,这些都是用来认定故意伤害/杀人的要件。 至于所谓的反复、持续、长期的暴力,并不是用来定“虐待罪”的护身符,即使存在持续的虐待行为,同样可以定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
这里面要重点讲的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这个概念。 致使他人死亡指的不是故意把人打到死,根据两高两部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虐待致人死亡时,其主管上不是追求受害人死亡的结果的,只是心网通过对其进行身体或者心理上的控制、折磨达到使其痛苦的目的。这种情况下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其量刑可以比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评价,而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三到七年有期徒刑。 对于主观上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直接把人殴打致死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也明确规定是应该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的。对于既有长期虐待,又有单次殴打致人死亡的,甚至可以按照虐待罪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数罪并罚的。
这件事背后性质是非常恶劣的:手段残忍,杀人都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地方在于:三名犯罪这样长期的施虐,在内心是认为自己完全是正义的!他们也许是充满使命感去进行犯罪的!而且我相信看到这个新闻,会有不少老年人会有广泛的认同感!并且法律的判罚还给他们正面的反馈! 对比当年撩动整个社会的滴滴司机杀人案,司机好歹也是悲观厌世,也知道自己做的不对,整个社会都知道这是邪恶的,善恶是明确的,虽然是恶性案件,但是大家三观都很正,而且最后司机也畏罪自杀。
而这起案件,不知有多少老大爷老大妈看了,会瞄一眼旁边的儿媳,然后拍手叫好!更有甚者会付诸行动,动手不敢,冷暴力,不给饭吃总可以吧?没打死你算好了!打死也就两三年! 这两位老大爷老大妈如果再狠一点,直接利用自己的身份搞个女德训练班,估计会门庭若市!然后再帮自己的儿子娶个媳妇生个白白胖胖的男孩,一下子为了子女“牺牲自我”,一个充满父母的爱去鞭打社会上这些没有责任心不生孩子的年轻人的崇高形象就出来了,拯救自己的家庭于水火之中,然后包装一下,开课讲人生,讲讲生娃成功学,卖点保健品生男娃药,
网红暴富之路不远矣! 最后失手或者放任受害人死亡的时候,根本就是把人当负资产处理了!也许婚姻法的本质就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一个财产制度吧?是不是父母打死孩子的也不会重判? 我觉得不是量刑轻不轻的问题了,这次如果不是死人了,估计这家三个人都不会有任何处罚,打打骂骂,不给饭吃,非人对待,说不定甚至打断腿都不算个事。这合理吗?
在婚恋市场中,底层的男性是没有延续子嗣的权利的,我只是陈述一个客观的事实。本来如果男女比例正常,底层男性也可能会孤独终老,何况如果男女比例不正常,底层男性就会出现花光了两代人的积蓄去买女人生孩子的事情。这个事件中,这一家就是处于底层环境,那个钱说是彩礼,其实就是买卖女性罢了。女性嫁过来如果不能实现他们期待的生育价值,那么他们就会恼羞成怒,轻则整天打打骂骂,重则虐待致死。
至于判这么少,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广西的百香果女孩那么恶劣的杀人强奸幼女案,那个法官照样不判死刑,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就西方白左那套真的恶心,尤其恶心的就是拿别人的痛苦来实践自己圣母的理论。你爱圣母圣母到你自己身上去,慨他人之康真是毫无底线,尤其是拿着法律的名义更是恶心
还有就是这理由就扯,因为女方不能怀孕所以殴打虐待女方?殴打完就能怀孕了? 犯罪嫌疑人以女方不能怀孕为由头,实则是为行发泄暴力之实,不谈杀人的故意起码是伤害的故意。 说白了,这女的就是他们全家的出气筒,在外不开心了,回来打几下女的出气。跟拳击馆的沙包一个性质。 说因为女方不能怀孕才打她,恐怕是为了激起某些封建思想人群的共鸣罢了(这群人心里固执地认为女人不生孩子娶你干什么)。
有些回答洗地目的太明显,说因为女方是精神病男方才打她。我就想问问,女方是精神病婚前瞒着男方了?女方母亲是精神病,男方事先不知道?知道了还依旧和女方结婚为的什么心里没点数。女方求着男方跟他结婚了?女方是婚前没有精神病婚后突然变精神病的吗?还是男方认为精神病这种疾病婚后还能改?
因为不能怀孕或者说生不了儿子而遭遇家人冷眼,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 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还有广大妇女因为这个 本不是自己错误的问题而遭遇殴打,遭遇旁人冷眼,遭遇丈夫冷落,甚至是出轨。
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生男生女是男方的事,不是因为孩子是从母亲肚子里出来,这就是母亲的锅了。但正是因为农村教育普及不高,因为无知,因为愚昧,因为脑子里的旧观念,才导致这类事件频频发生。 想要根治从短时间来看不可能,教育的普及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想要彻底消除人们的旧观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但在这之前,社会应该带好头,匡正风气。就像这件案子,用这么无耻的手段去折磨一个无辜的女人,施暴者最后竟然只需要赔几万块钱坐几年牢?如果这样,哪些暗处的施暴者更是肆无忌惮了。
最后;那张结婚证就是一张合法的减刑证明,是给男人们合理发泄暴力的保护。国家就知道出台离婚冷静的法律,怎么就不知道从根源去缓解结婚的恐惧呢!我谈恋爱快三年,男朋友很好,但我还是害怕,想到结婚甚至做噩梦,男朋友提结婚,我都避而不答,没结婚我是独立的,出现什么问题大不了一拍两散。结了婚我被欺负,被打是不是连求救的地方都没有,想离婚就是两个家庭的事情,指不定还会出现什么问题。谈恋爱打架我能告他故意伤害,结了婚家暴警察来了是不是光调解,然后让这种事情持续。男朋友很好,性格也很好,甚至都没发过脾气,但我还是怕,人是会变得,我不想把自己禁锢住,真有那么一天连自救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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