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阜阳一市民在人民网安徽“领导留言板”投诉称
其在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
发现小区备案价低
通过捆绑销售来提高利润
其在8万元购买了车位后
才知道小区很多业主3万元购买了车位
今天早上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作出回复
经查,您反映的阜阳市碧桂园翡翠湾项目法人单位系阜阳开发区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业主要求,该公司已于2019年6月28日在售楼中心公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第三方公司负责的实测面积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内管线分布图》原件。
按照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经查,开发商与各业主均签订了车位租赁协议,无法认定其捆绑销售;车位租赁价格有协议约定,业主租赁车位有先有后,开发商优惠活动有始有终,受市场环境影响,开发商调整车位价格的行为无法认定其违法。
来源:阜阳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