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通告
为使我市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部分士兵退休后能享受相关待遇,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优待,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月21日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海南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海南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琼机发M1183号)和《万宁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安置地在万宁市,并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1、1978年至2011年退役的城镇义务兵;
2、1978年至1999年退役的志愿兵;
3、1999年至2011年退役的转业士官;
4、1999年至2011年退役的城镇初级士官(一期、二期士官);
5、2011年以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6、其他。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中断缴费的情况。
三、申请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四、申请地点和申请程序
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向万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以下程序前往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向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交给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核查。无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地址: 万城镇城北新区望海大道北侧
咨询电话:0898-62139067,0898-62213590
五、申请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挡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申请表可到所在镇居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万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7月31日
▍监制:潘李智 陈明思
▍编辑:何子仪 彭楹
万宁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