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平度一男子张某与朋友小聚喝酒到凌晨,早晨骑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204国道锦盛一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张某系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且挪用其它车辆号牌。
7月18日8时许,交警棘洪滩中队民警在204国道锦盛一路路口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辆鲁FUU561号二轮摩托车沿20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锦盛一路路口处被交警查获。骑车男子出示证件时发现其浑身酒气,经过对其酒精测试,显示其酒精含量为64.7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张某35岁是平度市人在城阳打工。据称,前一天晚上与朋友小聚一直喝酒到凌晨,早晨骑车回家途经204国道锦盛一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所驾驶的鲁FUU561号二轮摩托车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该车不符,系挪用号牌。张某本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使用其它车辆号牌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交警部门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24分的行政处罚。
( 城市信报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刘维印 胡永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