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失踪小孩王艺程的妈妈发文称,孩子已被邻居家13岁男孩杨宴一涵骗至家中后,残忍杀害。后脑勺有钝器敲打的伤口,面部鼻梁上的皮被剥去,双手有被绑过的痕迹,左腿膝盖被锋利的刀具砍割,即将脱离身体,右腿骨被生生打断掉在那里……为什么做这一切呢?因为凶手要把男童藏到箱子里。
野外吃过人的熊和老虎通常都要杀死,因为他们已经清楚人类是可以轻易捕杀的猎物。要论智商,13岁的智人就已经高于老虎和熊,这个已经杀过其他智人的智人,在他眼里更弱小的智人只是猎物,看他这体型,成年后还要更肥硕,这种人可能会发展出比自己弱小就可以欺凌的本能心理,且比13时还要更危险。
这个案子中,当地公安机关也只能对这个13岁的小恶魔收容教育,因为他离十四周岁还差几个月。 很显然,让这样的杀人犯逍遥法外,不仅对被害人不公平,有损社会正义观感,而且对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也是巨大的挑战。 几十年过去了,现在的小孩子跟几十年以前已经远不一样:营养状况不一样,资讯获取渠道不一样,智力发育水平一样,犯罪作案能力不一样,危害社会的本领不一样。
想到了陈冠希的一部电影《狗咬狗》,陈冠希从小在柬埔寨被训练搏斗、杀人等技巧,以用于各种暗杀活动,这个组织的孩子从小就具备有高于普通成年人的搏杀能力。那么他们犯罪之后都不会负刑事责任了?细思极恐。
昨天看了《少年的你》,这是我第一次在孩子们的校园霸凌事件,感受到了人性的扭曲和恶意。更感受到用年龄来对某些事情做责任划分是不科学的。
每个时代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思维包括身体都是不同的,79年的14岁和19年的14岁截然不同,现在的一个10岁的孩子,没准比当年一个18岁的成年人的发育和认知还高出不少量级。或许未来6岁的孩子就能拥有一个18岁成年人的大脑。
所以年龄只是指标之一而已,跟一个人犯罪后该不该负责并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关系,这将不是一个人恶性犯罪后不用被严厉惩罚的理由。毕竟杀人了就是杀人了,跟他是不是14岁有什么关系呢?
家庭教育很重要,虽然这个13岁的未成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要承担部分责任,这个要根据判决。虽然责任不承担,但是案底肯定在,从社会层面来说,以后好工作基本无缘。不过,希望以后这类新闻的时候可以多说一些负面的,不然很多人认为未成年违法真的一点事都没有就不好了,其实长远来看,影响还是很大的。
至于为什么对未成年有所保护,隔壁日本是因为少子化情况,社会对未成年宽容度高的每边。西方国家那边是未成年心理发育不成熟,不理智,容易冲动的犯下错误。国内的法律想要完善还有一些路要走,根本上讲,家庭教育以及学校应该普及一些法律常识,毕竟只凭道德对“早熟”的孩子用处并不大,毕竟那个年纪叛逆大于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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