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勇 甄晓霞)井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为更好地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打造全新的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新模式,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诉前调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搞好诉讼服务,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得到百姓的好评。
法院立案庭是通过立案审查,启动诉讼流程的第一道关口,更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窗口,一些案件通过诉前化解工作,达到当事人可以不起诉或转入其它主管部门处理,为审判和执行减轻压力,使当事人的诉求尽快得到解决的目的。
因此,该庭在进行立案审查登记的同时,把诉前调解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千方百计下大力做好。他们对当事人起诉的民商事案件,一律以“民登”字号予以登记,在正式立案前,除法律规定不予调解的情形外,注意引导当事人对家事、相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物业、消费者债权、小额债务和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等适宜诉前化解的纠纷选择诉前调解。对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能本庭调解的则本庭调解,不能本庭调解的,则联合律师、妇联、保险、劳动监察和乡镇司法所等部门的力量共同调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他们还将诉前调解与诉前保全相结合,诉讼前尽力采取保全措施,为调解不成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顺利审判、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据统计,仅今年以来,该庭就诉前调解民商事案件10多起、调解信访案件20余起、诉前保全33起,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今年9月份,该庭接收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王某欠李某本息26万元不还,李某曾起诉到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王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其妻子名下有财产,可李某在第一次诉讼时,未将王某的妻子谢某列入被告(执行程序中谢某也不能作为被执行人采取措施)。为了顺利执行此案,李某后又将王某的妻子谢某列入确认纠纷案的被告重新起诉。立案后,立案庭立即对谢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之后在一个月期限内,立案庭法官多次分别给双方做工作,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到10月份,王某及妻子谢某按照协议将这笔欠款全部还清,此案圆满结案。
某村何某是一个78岁的老农民,2016年给仇某供应石材,被拖欠26万元长期未还,今年10月份,何某到法院起诉,立案庭接到起诉材料后,根据何某的申请,对被告仇某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由于被告与妻子已离婚,其财产均登记在其妻子名下,被查封财产为商铺,不好变现,同时还有银行抵押贷款。原告何某的妻子年老多病,且瘫痪在床,急需用钱。立案庭设身处地为老人着想,当即联合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经多次找被告及其家属做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告现已分4次将拖欠原告的26万元石材款全部还清,原告何某一再对立案庭法官们的为民情怀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