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法院2019年发放司法救助金六十余万元 彰显司法温情

2019-12-25   闽北日报

20日一大早,天气虽然寒冷,但家住建瓯市徐墩镇的黄女士及其家人的内心却暖流涌动,黄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天刚蒙蒙亮夫妻俩就手持一面镌刻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专程前往百里之外的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他俩要亲手把锦旗敬赠给执行法官,以表感激之情。

当天上午9点,黄女士从延平区人民法院领取到了2.5万元司法救助金。黄女士激动地说:“感谢法院雪中送炭,我们家可以过一个温暖的春节咯,我这个案件历时12年了,我们原本都打算放弃,以为没有希望了,始料未及的是,法院没有放弃我们,为我们争取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同一天和黄女士一样,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或因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或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导致的执行不能案件共6件、12名申请执行人在延平区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司法救助金2.5万元至5万元不等,本次共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5万元。

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经常会遇到 “执行不能”案件,即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经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后,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能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是当事人自身需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

为破解“执行不能”难题,彰显司法温情,切实帮助特殊案件申请执行人解决生存生活困难,延平区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南平市分公司率先在闽北开展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

2019年期间,延平区人民法院通过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保险“双轮驱动”方式,先后发放救助金62.9万元,惠及执行不能案件19件,受救助申请人41人。

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即由法院作为投保人,执行不能案件申请人为受益人。2019年延平区人民法院购买执行救助保险10万元,发放执行救助保险金15万元,惠及8个执行不能案件、13名申请人。

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延平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向区委政法委为11个执行不能案件、28名申请人成功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7.9万元。 (曾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