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红星新闻
人在广西,自己却被人发现在广东的建筑工地上班。今年10月底,接到朋友询问电话的杨先生诧异不已。
为弄清自己如何“分身”在异地上班的,杨先生通过其工地朋友以及该工地负责人找到这个“另外的自己”,发现除了头像,自己的多项个人信息遭到他人冒用。
“冒用者和泄露者是老乡。泄漏我个人信息的是之前我求职的一个江西项目的总监,他们都承认的。”杨先生说。目前,冒用者已被广东项目清退。
当事人在广西防城港当地警方就其身份被盗用一事报了案。受案回执显示警方已受理。
人在广西
广东工地竟还有个“自己”
且已上班近半月
今年10月底,身在广西的杨先生接到一位圈内朋友的电话,询问他何时在广东工地上班。这让他一阵诧异,“我一直在广西,没有在广东啊!”
杨先生是四川人,在广西居住,一直从事建筑监理工作。“这个圈子不大,大家基本上都比较熟悉,一看名字都是有印象的。”杨先生介绍,因为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广东一处在建项目中,朋友打来电话确认一下。
广东工地上的“自己”并不是真正的自己。杨先生称,他并没有在这处“自己”上班的地方上班。他怀疑,可能有人冒充自己。
在朋友帮助下,经该处工地项目总监崔某某确认,的确有人冒用杨先生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证”、道路桥梁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以及毕业学历证书等。
杨先生身份证(上)被邓某某冒用(下)
杨先生职业证书(下)被邓某某冒用(上)
杨先生发现,这些证件的所有内载信息均与自己的证件一致,唯一不同的是证件上头像发生了变化。经了解,被更换的头像来自项目的男子邓某某。此时,邓某某已经在此项目上班近半个月。
一个疑问摆在杨先生面前,自己的这些个人信息是如何成为邓某某的信息的?杨先生介绍,凑巧的是,邓某某所在这个广东项目,自己曾求职过的负责人陈某某也到这个项目任职副总监。“之前陈某某在江西一个项目做总监。我在今年8月去那里向他求过职,留下过全部资料,他们两个又是一个地方的,也认识。”
杨先生怀疑,很可能是陈某某向邓某某泄漏了自己的个人信息。
调查核实
造假冒用个人信息
邓某某被清退
杨先生介绍,在了解到相关信息后,他向广东这处项目的总监崔某某进行了投诉,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该处项目的主要监理公司进行了投诉。11月2日,投诉得到确认。“项目总监崔某某给我打了电话,说情况属实,确实是邓某某造假冒用信息。”
杨先生称,11月2日上午,陈某某也给他打了电话,“承认是他泄露我的个人信息给邓某某。同时声称这个都是小事情,说声对不起就行了,没什么大不了的。”杨先生介绍,陈某某还在电话中表示,邓某某家庭条件差,出来赚点钱,也才半个月不到,不算什么事情。
此后不久,广东项目对邓某某作出了开除处理。一份关于开除邓某某的通报显示,邓某某于2019年10月17日进入项目监理站,从事现场专监工作。在接到杨先生投诉后,监理站经过现场核实,邓某某对造假行为供认不讳。在将情况向监理公司以及建设项目指挥部汇报后,对邓某某进行了开除处理。
至此,杨先生认为陈某某配合邓某某盗取并伪造其个人身份信息属实,并提出诉求,要两人出具书面保证确保其信息不会再次被盗用,并保证不再泄漏,其所在相关公司也应对管理不善承担责任,同时邓某某在盗取个人信息后参与的实体工程与其个人无关。
除此而外,杨先生表示,将保留对邓某某及陈某某的诉讼权利,并建议将两人列入黑名单。
12月11日,记者与广东项目总监崔某某取得联系,向其确认上述事宜。崔某某回应称,邓某某的事情公司已经在处理,其个人不好再发表言论。
之后,记者又通过电话试图与邓某某取得联系,但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陈某某回应
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但未直接泄漏信息
12月1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陈某某。陈某某介绍,今年8月,其在江西一项目任总监,当时邓某某也在项目上班。杨先生是其朋友介绍而来,杨先生并未待多久便离开了。
陈某某介绍,之后,他来到广东这处项目任副总监。在此过程中,邓某某找到自己,希望能够加入工作。经过请示,邓某某于今年10月16日来到项目工作。“当时他就用了杨先生的身份,领导也没有说什么,估计以为是同名的,还没反应过来。而人是我介绍的,我也不好揭穿。”
陈某某介绍,国家对监理持证要求很严。见邓某某使用杨先生的身份,大家都是一个行业圈子的,彼此又都很熟悉,便没有制止邓某某。
在杨先生发现邓某某冒用其身份后,陈某某介绍,其曾向杨先生致歉,“大家一个行业,希望能彼此退一步,理解一下。从个人来说,存在管理不好的问题,也说了对不起。另一方面,发现后没有制止也不对。但这个圈子小,人员流动大,今后做人做事,大家都还是朋友。如果不追究,必存感激。”
对于杨先生质疑系其泄漏个人信息的说法,陈某某介绍,并非自己直接泄漏信息。其介绍,在江西项目时,监理站的人都在一个QQ群里,因为国家要求核对人与证的情况,就让文员整理好各自的材料,用pdf方式放在群里,方便各自确认核对,邓某某也在群里。
“当时杨先生的材料放在办公室文员那里,可能也发在群里面了。”陈某某介绍,这些信息的确是需要保密的信息,“但也没有发到外部群里,而是作为内部工作使用。”
陈某某认为邓某某是自己看到信息后,伪造了杨先生的身份。
“结果现在,他(杨先生)到处在监理群里发消息,说我泄漏信息,说实话也会影响我的工作,但如果真的太过分了,我们也可以走诉讼的。”陈某某介绍。
>>>律师说
陈邓两人可能存共同侵权行为
被侵权人可主张道歉赔偿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小军律师认为,在此案中,按照杨先生所述以及调查情况和陈某某自述,杨先生用于求职的个人资料留在了陈某某的项目部,之后被邓某某获取,并用于后期其他项目的工作。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陈某某、邓某某可能存在共同侵犯杨先生姓名权的行为。另外,当初的江西项目部也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杨先生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另外,若杨先生有证据证明“邓某某冒充杨先生在广东该项目部工作”,则杨先生无须对该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在杨先生个人信息被邓某某使用过程中,陈某某作为项目副总监,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管理失职。在发现邓某某使用伪造信息时没有及时制止,停止侵权,其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邓某某直接使用杨先生身份进行工作,系直接的侵权行为。
另外,如果邓某某个人能力并未达到要求,对参与的工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应由邓某某及所在项目部承担,与杨先生无关。
除此,杨先生身份证、毕业学历证等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如果信息遭泄漏和被伪造冒用,对个人造成严重后果和财产损失,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受访者供图
编辑 彭疆
【免责说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公众号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公众号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公众号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