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自市民政局获悉,按照省政府要求,2020年全市各县区将按每人每月城市低保30元、农村低保60元继续提高保障标准,同时相应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新标准将惠及长治市11.3万余名低保对象和1.5万余名城乡特困人员。
近年来,长治市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城乡低保标准大幅提标,兜底保障更加有力有效。2019年,全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月528元提高到562元,增长6.4%;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年3678元提高到4448元,增长20.9%,继续实现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
今年,长治市民政部门继续突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兜住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为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着眼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长治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提标后,长治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92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5168元/人/年。同时,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所有县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继续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此外,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供养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兜住民生底线。
据悉,新标准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为保证全市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发展红利,长治市民政部门将积极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提标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来源:上党晚报 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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