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
有很多小伙伴借钱给朋友都是直接
用微信、支付宝或者手机银行等软件转出,
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借条或者借款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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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借人仅持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
人民法院能否认定借贷关系呢?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法庭的法官通过案例给出了答案。
南宁男子借6万多元给朋友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凭证
原告陈东与被告林西是朋友兼同事关系,陈东出于对林西的信任,在2018年7月19日通过支付宝向被林西转账66000元,双方未签订借条或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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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林西离职,去向不明,陈东多次追讨借款无果后,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的借贷关系,并要求林西返还借款及利息。
庭审中,原告仅提交了支付宝转账凭证,而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裁判结果: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并未签订书面借条或借款合同,但原告已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证明其已向被告交付款项,并主张其与被告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而被告并未对原告的主张的法律关系及款项性质进行抗辩或提交初步的反驳证据,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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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采信原告主张,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从而判决被告林西向原告陈东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提示:债权凭证仍是重要证据
法官提示:并非所有原告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均可获得胜诉判决,如若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抗辩原告的主张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并做出了合理解释且提交初步证据反驳原告主张的,此时,原告仍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若原告未能补强证据,则可能导致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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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借条、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是民间借贷合同交易中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因此,法院建议当事人在出借款项时,应完善交易手续,签订书面借条或借款合同,留存交付凭证,以确保如若将来发生维权能够有理有据。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记者:雷俊
通讯员:梁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