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单双号禁限行措施将延续至12月31日!转发、扩散、周知

2019-12-25     洛阳交警

洛阳市公安局

关于做好实行机动车禁限行规定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新一轮重污染天气影响,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持续应对重污染天气做好健康防护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市区临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

(一)限行范围:

主城区:西环路(不含)以东、东环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路(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二)限行时间:2019年12月2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不含悬挂新能源号牌)。

(四)限行规定:

1、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数为字母的,按字母前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限行措施(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2、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通信、邮政、工程救险车和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押运、保险勘验、事故快速理赔、道路清障、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本市登记注册(备案)有统一外观标识的公交车、客运出租汽车、网约出租车、校车(不含租赁车辆)以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城市区公交车早晚延时营运,早间首发时间统一提前半小时,晚间收车时间统一延迟 1 小时;白天公交车落实加密班次运行。

二、货车禁行规定

(一)禁行范围:

1、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

主城区:连霍高速—宁洛高速—二广高速环线范围内所有道路(不含环线高速及各上站口、新310国道)。

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区域。

2、危化品运输货车:

主城区:西环路(不含)以东、东环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区域。

伊滨区: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区域。

(二)禁行时间:2019年12月26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

(三)禁行规定:

1、禁行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货车驶入;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2、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310国道、207国道道路通行;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可通过环城东、西、南、北路绕行。

3、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达到排放标准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由禁行区外绕行高速的过境货车上站穿越禁行区最短衔接路段不需要办理通行证。

4、办理有入市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大宗运送鲜活水产、蔬菜等民生车辆和悬挂新能源号牌货车除外)。

三、法律责任

此前发布的与本通告相抵触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以本通告为准。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四、温馨提示: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时间,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mfcmPm8BMH2_cNUgbUO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