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经纬仪进行定位,在文保单位附近租房开店为由打掩护秘密挖掘地洞盗取文物,一个23人的盗墓团伙在陕西、山西两省多次盗掘古塔地宫、古墓葬。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罚。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该23人盗墓团伙所盗的古迹中,包括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所盗文物包括疑似舍利子、佛金骨、银质阿育王塔、金棺、银棺、铜棺、鎏金棺、铜镜等珍贵文物。
该团伙倒卖所盗文物牟利,其中有一批文物,经多次倒手后,被人以2300万元收购回家供奉。案发后通过沟通,该买家主动上交了购买的文物。经鉴定,追回的文物中包括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9件,一般文物27件。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的文物共计77件,其中珍贵文物计32件,一般文物计45件。
多次以开店为由,挖地道盗文物
该案件被告人多达23人。其中,主犯卫永刚曾因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于2011年1月26日减刑释放。但不久之后,他便不知悔改"重操旧业"。2011年7-8月,卫永刚与同伙事先踩点,预谋盗掘陕西兴平北塔。卫永刚团伙租赁了兴平市北街某民房以"打饼子"作为掩护,采取打洞的方式,盗掘了北塔地宫内一个银质阿育王塔、一座石塔、一个铜棺、一个琉璃瓶(装有疑似舍利子、佛金骨)、疑似玛尼饼、铜钱数枚等文物。
2013年11月份,卫永刚和同伙合谋盗掘旬邑县县城古塔,在旬邑古塔附近同样租赁了民房,以蒸馍店为掩护,采取挖洞的方式盗掘旬邑古塔,其合伙盗取了地宫内的卧佛像、铜棺(内含银棺),琉璃瓶(内含疑似舍利子)、小佛像等文物。
2015年年初,卫永刚等人商议欲盗窃彬县彬塔地宫,先后多次来彬县选择合适的盗掘地点,最终选择租赁了彬县药材公司院内一楼的门面房,装修、办理营业执照,在本地招收服务员,饭店于2015年4月底开业,取名为"川湘食府"。卫永刚等人以该饭店为掩护,从该饭店卫生间旁边地下向彬塔挖洞。
2015年10月份左右,卫永刚等人将彬塔地宫打通,盗窃了该地宫内的石棺、金棺、银棺、铜棺、鎏金棺、铜镜、疑似舍利等珍稀文物,然后用土填埋洞穴离开了彬县。除上述犯罪活动,案件还在审理当中,在2012年-2014年,被告人卫永刚等人在陕西蒲城县、岐山县,以及山西代县,以租房打洞方式,对蒲城县城南塔、岐山县太平寺塔、代县阿育王塔地宫进行盗掘。
2016年,卫永刚等人又合谋盗掘山西运城东郭村墓地,以在东郭村丁学军家新建房子为由,在其家中修建地下室。当年10月份,卫永刚相继找人分工打洞盗掘东郭村古墓葬,但直到卫永刚等人在2018年初被抓获前,他们还尚未挖到文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该团伙将国家并未发掘的文物盗掘出来后予以卖出牟利,其行径十分恶劣,将该团伙绳之以法也是理所当然。
2020年4月21日,咸阳中院一审判决,卫永刚等5名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告人卫淑军等10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叶征兵等8人犯倒卖文物罪。23名被告人的刑期从"判三缓四"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