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我们看到的超员违法被查
大多是营运的客车或者载客的面包车等车辆
不曾想有些私家车驾驶员
为亲戚朋友着想
觉得挤一挤也没啥事
3月10日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就在执勤过程中
查处一起私家车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7时许,吉安县交警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在吉安大道与二七路口执勤时,对一辆牌号为赣D76XXX的小车进行例行检查,透过车窗玻璃,民警发现车内坐满了人。
民警立即要求车辆靠边停车,当车门打开后,民警看到狭小的后排座位上竟挤坐着4个成年人,加上正副驾驶2人,车上一共坐了6个人。经核实,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属“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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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询问驾驶员彭某为什么超员?彭某解释说车上都是亲戚朋友,都住在城区,距离也不远,挤一挤也能坐下,也就没有在意。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彭某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他讲解了小车超员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对其超员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民警要求超员乘客搭乘出租车转运离开。
法律知识普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载人”的表述都是对机动车所承载“自然人”的规定,“自然人”这个法律名词的含义就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而关于中型、大型客运汽车除外的小型汽车所承载“自然人”的年龄、体型及行为能力,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具体规定。
因此,机动车载人的核定人数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的婴儿、未成年儿童。所以,普通5座小型汽车承载核定人数为5人(含驾驶人)就只能乘坐5人,超出1人(包括婴儿、儿童)都视为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