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中区交巡警大坪大队民警巡至辖区医学院路口时,赫然发现一台未悬挂号牌的白色轿车,违规停放在路边。便立即上前察看,发现此车辆破损严重,车架号牌模糊,车身漆也是全车重做,民警感觉疑点重重,于是马上报告支队指挥室派拖车到现场,将该车拖移并先行暂扣。
经民警调查了解,车主李某此前以1万元人民币购买该车。“我刚把车开进修理厂检修,只是检修后忘了挂牌而已,而且我只是将车停在路边,并未驾驶移动,你们最多算我违规停车……”李某在接受处理时仍然继续妄图狡辩。民警遂调取李某驾车视频,佐证了其违法行为,在事实面前李某供认不讳,称其是因害怕违章被处理,故取掉号牌躲避处罚。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九十条和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李某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违规停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另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人李某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12分,李某的A2准驾车型将降级为B2。
“车辆号牌最大的作用就是对车辆进行识别。”交巡警大坪大队副大队长邹林伶表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关肇事车辆逃逸,车牌号是目击者提供线索或民警查找车辆时的有效识别,所以机动车号牌作用重大,其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我国法律对涉及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十分严厉。基于此,法律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驾驶员,均明确了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渝中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员绝不能因为害怕违章处理,而做出随意涂改、遮挡、甚至拆除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开车上路,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天网恢恢、疏而不露,请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