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套路”没有“贷” 司法利剑直击黑恶势力

2019-07-19   南天一剑

百色首例“套路贷”案过堂,“两长”依法出庭履职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陈颖婕 通讯员 张馨月 覃丽蓉

以快速放款为诱饵,巧立名目获取非法高利,以及采取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讨债……7月18日,涉及100余名被害人的彭某翔等11人涉嫌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右江区人民法院院长罗阳担任审判长,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岩出庭支持公诉。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右江区首例涉恶案件,也是百色市首例“套路贷”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为此,右江区法院采用“3+4”大陪审模式审理该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1月5日起,被告人彭某翔、黄某晟共同在百色市右江区设立展翔金融集团百色分公司(以下简称展翔百色分公司,无工商登记),以“快速放贷”“无抵押”为诱饵,通过中介、电话推销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放贷。放款后,展翔百色分公司再以“手续费”“外访费”“加班费”及高额的“利息”“违约金”等名目为幌子,强迫、欺骗借款人签订数额虚高的债权合同。

截至2018年2月,展翔百色分公司共与100余名借款人签订105份借款合同,其中虚增双倍借款金额的合同79份,合同借款额共计256.5万元,但实际放款金额仅150余万元。若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彭某翔、黄某晟便指挥他人采取非法拘禁、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催讨债务。

该案中,彭某翔、黄某晟组织的犯罪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主要成员基本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两高两部规定的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

公诉机关表示,彭某翔、黄某晟等11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追究彭某翔、黄某晟等11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的犯罪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人员以缜密严谨的逻辑思路,从犯罪组织形式、手段行为、犯罪数额计算方法、证据采信等多个方面对辩护人的质证及辩护观点逐一进行了辩驳。

在法庭教育阶段,检察人员进行了合情合理合法的法庭教育,奉劝各被告人迷途知返,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选择一条正确的人生道路。经过一番教育,多名被告人由最初的拒不认罪态度转变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共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既彰显了右江区政法机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的决心,也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