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开始!南宁交警严查电动车骑上人行道行为

2020-07-20   南天一剑

原标题:整治开始!南宁交警严查电动车骑上人行道行为

走在南宁的大街小巷

随处可见电动车“大军”

它们因轻便快捷受到大家青睐

最大的优势就是:

可以 自由穿梭

骑上电动车就好像 远离了堵车

但是,路上的电动车多了

问题也就来了

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长,

南宁市区不少人行道

成为电动自行车逆行、

占道横冲撞的“天路”。

“不逆行我怎么走呀,电动车嘛,无所谓的…”

“堵车就堵车呗,反正我是电动车,快!”

......

这个做法不仅侵占了行人的路权

也给行人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7月19日,南宁交警支队二大队根据南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率先在辖区开展重拳整治电驴骑上人行道行为。

电动车乱象频出,交警予以整治

当天上午10时许,整治行动在南宁市建政思贤路口开展,附近的居民表示,由于这段路单行线多,道路相对狭窄,只要道路一有些拥堵,人行道立马成为电驴的便道,流量大时,行人根本无法在人行道上行走。

整治过程中,被交警当场抓现行的违规电动车驾驶员称,自认为电驴速度不快,为了赶时间才选择逆行人行道或占道。而且很多驾驶员表示,因为不懂这是违法违规行为,认为交警不会处罚。

在两个小时的整治中,民警共处罚电动自行车 27起,其中逆行 7起,越线 4起,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12起,手中持物 1起,超员 3起,警告教育电动车在人行道骑行 15起。

处罚规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通常情况下电动车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遇有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也就是说除非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引导或者交警现场指挥,否则电动自行车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行,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执法交警表示,从7月份起,南宁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其中就包括对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违法的处罚及教育,采取先“先礼后兵”的形式进行整治。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记者:刘康

通讯员:苏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