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万事兴是每个家庭由衷的期许,这需要家人们坦诚相待,彼此理解与支持。虽然如此,但现实有时就会事与愿违。
高菲原本有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她小心翼翼的呵护着这份幸福。不过天有不测风云,她的丈夫李阳工作时突遇变故撒手人寰留下她和女儿。当她们母女还未从悲痛中走出时,丈夫的私生子突然走入高菲的生活争“遗产”。绝望的高菲忍受不住这份欺骗,她和李家人撕破了脸,家庭“大战”也随之拉开序幕。
高菲和丈夫李阳在1992年认识的,同年他们就结婚了,没多久女儿李果出生了。那时李阳还是个穷小伙子,面对三口之家的重担颇有压力,不过高菲对丈夫有信心,她相信踏实肯干的丈夫一定能带着他们过上好日子。
果然,李阳没有让妻子高菲失望,这些年打拼下来他们买了两套房子,供女儿李果读完了大学。2014年6月,李阳还和他的四个兄妹共投资100万元,合伙经营广州一家宾馆。其中李阳出资20万元,占股20%,为宾馆的负责人。
可以说这个宾馆就是“家族企业”,李阳自然投入很多精力,无论宾馆的大小事他都要过问管理。正因这样事无巨细的操劳,让李阳出现了意外。2014年国庆的第一天晚上8点半,李阳在宾馆维修中,不慎从楼上高处跌下摔成重伤,被送往医院后3天抢救无效死亡。
李阳的兄妹们很体谅高菲,一次性赔偿李阳20万元,其中扣除李阳作为股东认应付的4万元,高菲和女儿李果收到了16万元赔偿款。
痛心疾首的高菲和她女儿相互扶持着,艰难的挺过了这关。高菲本想着守着两套房子和丈夫留下来的钱,就这么和女儿生活下去。可谁曾想到婆婆带来了一个名叫李铭男孩子,这打破了高菲的生活。
婆婆告诉高菲,李铭是已故李阳的私生子,为了不破坏他们的家庭,此前一直瞒着高菲生活在李阳的弟弟家。
一开始高菲不信,不过渐渐的她自己回忆了这几年丈夫的“反常之处”。在外工作期间,丈夫时不时的就会前往他弟弟家去住。逢年过节时,这个弟弟跟他们家一不来往,平时就更不用讲了。高菲这才明白,婆婆这时带着孙子“认妈”,无非是想来分财产。
对此,愤怒和悲伤交织的高菲没有同意,她觉得丈夫和他的家庭都欺骗了她。
在知道丈夫的私生子一事后,高菲和她的女儿向相关部门申请李阳因公死亡认定,当地人力和资源保障局作出李阳死亡为工伤。高菲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宾馆和其他四个股东支付高菲、李果、孙兰、李铭丧葬补助金3万元;宾馆支付高菲、李果、孙兰、李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万元。经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高菲的诉求。
看到儿媳闹这么一出,李阳的母亲孙兰为了孙子李铭拿到那份他应得的遗产,故将儿媳高菲跟孙女李果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高菲、李果、孙兰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李铭是李阳的非婚生儿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李铭具有对李阳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李阳遗产的包括其与高菲夫妻共有的价值40万元两套房屋和宾馆的投资款10万元。其中房屋的两笔笔财产的一半属于共有人高菲,另一半属于被继承人李阳的遗产,依法应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进行平均分配。而10万元投资款是预期的财产,该款不在高菲的掌控之中,不宜在本案中进行分配。
高菲、李果收到的16万元赔偿款,不同于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这笔赔偿款孙兰可以另行主张。
对于夫妻的债务问题,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的借款,有两笔借款供5万元。但是,在李阳去世后,高菲花5万元的装修费欠款,不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应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
法院故判决,高菲支付孙兰、李铭继承遗产份额共计17.5万元(40万-5万)/2,其中李铭应得部分,由其监护人孙兰负责管理与使用。
虽然此次法院只判决了高菲和丈夫两套房子跟共同债务的财产分配问题,但在案件中未审理的16万元赔偿款和10万元投资款,都将成为高菲和李家人的后续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