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张掖头条
2019年10月5日早6时许,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
在甘州区青年西街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与两轮摩托车相撞肇事,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乘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伤者已被汽车驾驶人送往医院。
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出警,兵分两路分别前往事故现场和医院进行调查。
民警到达医院后发现,
汽车驾驶人何某某身上带有酒气
,便对其抽血进行酒精含量检测,
经检测,何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98mg/100ml,为醉酒驾驶。
当民警要求何某某出示驾驶证时,何某某承认自己
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事故现场,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及调阅监控视频,发现摩托车行驶方向为由东向西行驶,而事故发生路段为由西向东单行道,摩托车为逆向行驶。最终
民警认定汽车驾驶人何某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因逆向行驶、违规载人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目前,何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安全无小事,在此,交警再次提示广大驾驶人:
安全重于泰山,一次酒驾,一次超速,一次疲劳驾驶,很可能就会带来终生的遗憾,无尽的后悔。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遵守交规,尊重交规,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