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玩微信、刷微博、逛贴吧已成生活常态,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或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4月4日,湖南湘潭湘乡市公安局查获一起侮辱烈士的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3 岁,湘乡东郊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4 月 3 日 18 时许,李某某在微信聊天群中看到群成员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后,发表了一些侮辱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日,微信群内其他成员的集体谴责与抵制,让李某意识到自己言论不当,主动退出该微信聊天群。
4 月 4 日,湘乡市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李某某至执法办案中心。经询问,李某某对其在微信聊天群中发表不当言论侮辱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已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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